管理辦法
國際竹藤中心研究生財務報銷程序及規定
(一)報銷程序
1、報賬時間: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緊急事項不受上述限製。
2、經辦人應為業務發生當事人,無特殊原因不得代他人報賬。原則上學生隻能報銷自己經辦的事項。
3、報銷前,可先攜帶相關票據谘詢計財處後,再辦理正式報銷手續。
4、報銷過程需使用個人賬戶上網登錄財務報銷係統填報,打印後找相關人簽字,最後報送計財處。
(二)報銷規定
1、借款規定:學生如為完成導師交辦的事項,導師需在借款時簽字確認並承擔擔保責任。現金借款實行“前賬未銷,後賬不借”,預付合同款等銀行存款借款也應按合同約定期限並及時辦理衝賬手續,借款原則上不得跨年度。1萬元以上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費等借款,應提供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正式合同。
2、報賬規定
(1)除出租車票外,單張票據超過200元的,原則上要公務卡、轉賬彙款或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2)報銷出租車費,每張票據背麵應當列明所辦事項和前往地點;報銷快遞費,除發票外還應當附寄件/到付收件底單。
(3)支付谘詢費、勞務費、講課費的,應根據《國際竹藤中心專家谘詢費、講課費、勞務費管理暫行辦法》,專家費、講課費需按要求填寫專家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稱、谘詢內容、谘詢時間、發放金額、聯係電話等,並由專家本人簽字確認。勞務費需注明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勞務時間、發放金額、聯係電話等,領取勞務費本人簽字確認。2000元以下由項目負責人和所長/處長審批;2000至5000元,由分管副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由常務副主任審批。
(4)支付材料費、設備購置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租賃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委托業務費等,金額超過1萬元的,必須提供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正式合同;測試費需提供資質證明及測試報告;支付實驗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應附銷售方出具的稅控機打印明細單,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後報銷。
(5)報銷差旅費,應執行《國際竹藤中心本級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時附《國際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請假申請表》,法定節假日期間出差的,還應附《節假日期間出差說明》。
(6)報銷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費用,應有政府采購預算(按季度或按月提前上報)、按政府采購程序購置,報銷時附政府采購驗收單和合同。
(三)報銷單據要求
1、開發票用單位信息
發票抬頭(戶名):國際竹藤中心
稅號:12100000717802844D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將台路支行
賬號:11-040 6010 4000 8655
單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阜通東大街8號
2、票據形式要求
(1)外單位開具的票據,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內容應填寫齊全,包括:付款單位名稱;日期、金額(大小寫應一致);經濟業務內容,如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
(2)票據不得塗改、挖補,如發票有誤,應由出票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經辦人對發票的真實性負責,經辦人經辦業務應取得符合要求的真實發票,不得使用虛假發票報銷。
3、票據報銷期限:取得發票後應及時到計財處辦理報銷手續,票據原則上需當年報銷,不得跨公曆年度。屬特殊情況的(如出差未歸等),應在第二年2月底前報銷上年度發票。逾期一律不予報銷。
4、票據丟失的報銷規定:
(1)原始發票丟失的,應由經辦人寫書麵說明,並取得銷售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複印件,經知情人證明,本人導師、處室負責人/所長簽字,數額超過10000元的,經分管副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無法證明的事項不予報銷。
(2)車票、機票、船票、定額發票等無法取得存根聯複印件的票據丟失的,應由經辦人寫書麵說明,經知情人證明,經本人導師、處室負責人/所長簽字,並經分管副主任審批,原則上報銷丟失票據金額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