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國家標準和2016年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5年國家標準和2016年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全國竹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63)現向本行業各有關單位征集竹藤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製修訂計劃項目,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出項目計劃的基本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辦法》和《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適應我國林業產業發展需要,技術成熟的竹藤培育、經營、加工等方麵的項目;有利於提高竹藤產品質量和促進市場競爭力提高的技術標準項目,尤其是涉及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檢驗檢測方麵以及為市場密切關注的自主創新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標齡過長,技術指標已不適合當前技術發展和市場需要的標準修訂項目。
二、報送項目計劃的具體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各單位申報林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項目時,需提交標準製修訂計劃項目“標準項目建議書”、“項目彙總表”、“標準項目草案”和“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需要自籌經費承諾函”(式樣見附件)。
2、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好申報工作,並於2015年4月20日前將“標準項目建議書”、“項目彙總表”、“標準項目草案”和“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需要自籌經費承諾函”紙質文件2份,提交到標委會,並附電子版。
(二)技術內容要求
“標準項目草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標準項目草案”內容基本完整;
2、需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
3、標準修訂項目需明確提出修訂的主要章節和條款;
4、關鍵技術問題必須已完全解決,技術內容成熟;
5、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相協調;
6、項目計劃進度安排合理、切實可行;
7、格式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編寫。
(三)申報條件
1、負責申報單位應具備與製修訂標準項目相關的研究和技術基礎,有配套的技術、設備和人員條件。標準要有廣泛代表性,參與起草的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能少於3個。
2、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起草人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熟悉標準製修訂程序和要求,並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同年度原則上隻能申報1個項目。已承擔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項目到期未完成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3、每個標準項目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1-2年。
4、行業標準製修訂項目國家財政支持經費為標準項目補助經費,一般每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8萬元。
5、申報國家標準的,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的新規定,項目經費需要申報單位自籌經費(詳見附件8)。
(四)其他要求
1、強製性國家標準項目嚴格限定在保障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方麵。
2、國家標準委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強製性標準項目進行審評,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項目預研報告等相關準備。
三、聯係方式:
全國竹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阜通東大街8號,國際竹藤中心
郵編:100102
電話:010-84789753
傳真:010-64726793
電子信箱:liuxm206@163.com
附件1:林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申報項目彙總表(式樣)
附件2:強製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式樣)
附件3: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式樣)
附件4:強製性林業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書(式樣)
附件5:推薦性林業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書(式樣)
附件6: 國家標準草案(式樣)
附件7:行業標準草案(式樣)
附件8: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需要自籌經費說明及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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