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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二屆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5月15日訊 5月9日,湖北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玲出席並講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田喜主持會議,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等出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省林業廳副廳長蔡靜峰《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說明》,討論提出了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了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
會議認為,加強和規範森林資源流轉,是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建立現代林業產權製度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推手。由於缺乏具體的規範,湖北省在森林資源流轉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森林資源流轉主體、客體、程序不規範;部分地方森林資源產權不明晰,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林權爭議調處製度不健全等。為了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保障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和社會穩定,製定該條例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緊迫。《條例(草案)》比較成熟,內容基本可行,且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湖北省林業廳)
會議聽取了省林業廳副廳長蔡靜峰《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說明》,討論提出了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了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
會議認為,加強和規範森林資源流轉,是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建立現代林業產權製度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推手。由於缺乏具體的規範,湖北省在森林資源流轉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森林資源流轉主體、客體、程序不規範;部分地方森林資源產權不明晰,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林權爭議調處製度不健全等。為了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保障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和社會穩定,製定該條例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緊迫。《條例(草案)》比較成熟,內容基本可行,且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湖北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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