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發布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2月31日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了修訂後的《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此次發布的《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是在原《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05年5月發布)的基礎上修訂的。是國家為了適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形勢的發展變化,在充分吸取近年來各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經驗,充分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新預案共分為7章,分別為: 總則、組織指揮體係、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綜合保障、附則。
新預案與原預案相比有了較大的變化:預案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指導範圍有所擴展,由原來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擴展為包括一般、較大等所有森林火災,更有利於保護國家的森林資源;新預案規範了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地位、作用、責任與相互關係,進一步完善了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新預案明確了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新預案規定了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新預案將國家層麵應對工作設定為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並對每個等級的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預案還對森林火災的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後期處置、綜合保障等方麵工作作出了規定。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修訂,堅持了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指導思想,貫徹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係列指示精神,體現了近年來森林防火工作的實踐經驗,也體現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專家的集體智慧。新預案與原預案相比,定位更加準確、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麵、職責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體,指導性、適應性、可操作性更強。新預案的實施必將為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發揮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
新預案共分為7章,分別為: 總則、組織指揮體係、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綜合保障、附則。
新預案與原預案相比有了較大的變化:預案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指導範圍有所擴展,由原來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擴展為包括一般、較大等所有森林火災,更有利於保護國家的森林資源;新預案規範了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地位、作用、責任與相互關係,進一步完善了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新預案明確了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新預案規定了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新預案將國家層麵應對工作設定為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並對每個等級的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預案還對森林火災的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後期處置、綜合保障等方麵工作作出了規定。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修訂,堅持了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指導思想,貫徹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係列指示精神,體現了近年來森林防火工作的實踐經驗,也體現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專家的集體智慧。新預案與原預案相比,定位更加準確、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麵、職責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體,指導性、適應性、可操作性更強。新預案的實施必將為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發揮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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