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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嚴禁擅自調整自然保護區範圍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作者:呂海軍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15日 閱讀: 字體:【】 【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出台《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名稱更改管理規定》,下發《進一步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的性質、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得隨意撤銷已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
  依據《規定》,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確因國家立項核準的重大工程建設或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受自然條件限製,必須進行調整的,應在確保自然保護區功能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從嚴控製縮小自然保護區,特別是核心區、緩衝區的範圍。
  《通知》明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等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的開發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其功能、破壞其自然資源或景觀;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委托有環評資質的單位,編製自然保護區專題環境影響報告。由於人為因素導致自然保護區降級或撤銷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寧夏目前已建立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白芨灘、哈巴湖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5處,南華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1處,總麵積730.5萬畝,占全區國土總麵積的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