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地震災後林業生態恢複重建內容已納入國家總體規劃
地震災後林業生態恢複重建內容
已納入《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
8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根據局黨組的部署,計資司會同有關司局、單位組織編製了《汶川地震災後林業生態修複重建規劃》,並積極主動與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組溝通協調,林業生態恢複重建建設內容和任務已全部納入了《總體規劃》之中。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總體規劃》,將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及生態監測等林業生產保護能力恢複重建,生態公益林修複等森林恢複,臥龍、白水江等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恢複重建,林區路、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恢複重建等作為重點內容;還提出要堅持自然修複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複為主,加快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恢複受損植被。
下一步,國家林業局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總體規劃》及相關的專項規劃,認真協調和幫助四川、甘肅、陝西3省人民政府抓好規劃實施,穩步紮實地推進地震災後林業生態恢複重建的各項工作。
另外,根據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組第三次會議紀要的要求,國家林業局負責牽頭彙總生態修複專項規劃。目前,經過環保部、農業部、水利部和災區3省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編製工作已基本完成,專項規劃也送請上述部門和3省會簽,近期即可報送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組。
上一篇:張建龍副局長慰問國家林業局幼兒園教職員工[ 09-11 ]
下一篇:億利資源集團治沙造林情況調查[ 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