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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70年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產權

來源: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8年07月25日 閱讀: 字體:【】 【

  在7月22日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詳細介紹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
 
  賈治邦說,《意見》又稱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21條”,共分5個部分、21條。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賈治邦指出,《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