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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綜述:中國竹地板發展坎坷 挫折中成長

來源:木業先鋒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7年06月13日 閱讀: 字體:【】 【

        近期,美國一家名為 Tel-eren 的貿易公司向中國公司生產並出口至國外的竹地板產品經銷商散發函件,指控上述竹地板產品侵犯美國第5543197號專利權及在其他國家的同族專利權。對此,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竹材專業委員會聯合國內23家竹地板企業4月5日在各大網站發表中英文聲明,要求美方“立即停止散發該種函件的不正當威脅行為”。

        點評: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內的竹地板市場首度遇挫,憤慨之後是反省。地板遭遇知識產權糾紛案已經不是首例,木地板的前車之鑒,讓行業開始慢慢改變銷售模式。地板企業開始改變“明星 + 廣告”的銷售模式,他們把資金更多地用在了自主創新上。其實不僅地板行業,整個家居建材行業都需要提高這種意識。

        事件回應: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竹材專業委員會發表聲明,竹材專業委員會全麵分析了美國第5543197號專利及在其他國家之同族專利的詳細內容,並且查實完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美國第5543197號專利的專利申請日為1994年2月18日。

        竹材專業委員會同時進行的相應專利檢索清清楚楚表明:僅僅中國專利局1989年11月22日授權的第號“一種竹膠積成板的製造方法”中國發明專利(由中國龍遊縣壓板廠1988年5月3日提出專利申請),就與該美國第5543197號專利屬於同一技術方案。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為規範竹材重組材類產品的質量,於1992年9月9日頒行的包含上述技術方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LY/T1072-1992“竹篾積成膠合板技術條件”、LY/T1073-1992“竹篾積成膠合板物理力學性能測試方法”。該兩項標準實施10年後,重新修訂合並為LY/T1072-2002“竹篾層積材”標準,於2002年10月12日發布並實施。

       中國利用該技術方案生產竹材重組材類產品已有20多年的曆史,因此,竹材重組材技術在前早已屬於公知技術,重組竹地板隻是利用該技術生產的一種產品而已。1994年2月18日,美國第5543197號專利申請提出時,同樣的技術方案至少在前已在中國公開,該專利申請已經完全喪失了新穎性。無論根據美國的專利法,還是根據中國的專利法,或者根據其他主要國家(例如澳大利亞、西班牙、墨西哥等國家)的專利法,喪失了新穎性的技術方案即使被授予專利權,也是夾進去的“假性專利權”,依法應當宣告無效。

        事件反思:知識產權意識對中國企業來講還未形成,走出國門的企業在一次次的挫折中吸取教訓,也為其他的企業提供前車之鑒。而一次次的代價提醒著中國的企業,資源的優勢遲早會被替代,隻有技術的發展才能保證自己的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