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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檢察官到未被羈押嫌犯住處訊問可不穿製服

來源:不詳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6年11月17日 閱讀: 字體:【】 【

  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市檢察機關將試行新的《檢察業務工作標準》,規定“檢察官到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住處訊問,可以不穿檢察製服;犯罪嫌疑人住所內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共同居住的,檢察官應保證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不受幹擾”。

  標準要求檢察機關對線索來源進行分類和評估。來自單位舉報、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及新聞媒體披露的熱點問題等方麵的線索均將被分別評估。有的線索被評估為“具有一定初查價值”,有的被評估為“重點線索”,有的被評估為“大要案線索”。其中,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將被列為“重點線索”。

  標準還規定:“到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住處訊問的,可以不著檢察製服,但應當出示本院的證明文件。犯罪嫌疑人住所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共同居住的,應當保證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不受幹擾。如犯罪嫌疑人明確表示不願意在住所接受訊問的,可以另行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辦案人員表示,之所以有這些規定,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文明辦案”成為一句空話,使得“文明辦案”有具體的檢驗標準。

  此外,《檢察業務工作標準》還對檢察官批準逮捕的質量有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過去法律僅粗略規定了應當逮捕和不應當逮捕的情形,檢察官批捕工作中沒有對批捕質量進行量化考核。

  目前《檢察業務工作標準》則把審查逮捕質量的缺陷分為錯案、質量不高、瑕疵等類型。這樣一來,在合法批捕的情況下,檢察官批捕案件的質量可以得到有效評估。不批準逮捕沒有說明理由、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卻沒有列出補充偵查提綱的情況,均被稱為“瑕疵”。 (李朝濤 劉韜 羅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