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安徽:破壞景觀植被最高可罰10萬元
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的《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造成森林公園內景觀植被、山體和水體破壞的單位或個人,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采取恢複原狀等補救措施。
《條例》規定,在森林公園內,禁止任意拍攝電影、電視及采集標本、科學考察,不得在主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等其他工程,禁止隨意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伐木以及建設工礦企業等破壞資源、汙染環境或者景觀的工程設施。森林公園內的河床、溪流、湖泊、瀑布等,除按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要求進行整修、利用外,應當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或者進行其他改變。(中國綠色時報2006-10-31)
《條例》規定,在森林公園內,禁止任意拍攝電影、電視及采集標本、科學考察,不得在主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等其他工程,禁止隨意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伐木以及建設工礦企業等破壞資源、汙染環境或者景觀的工程設施。森林公園內的河床、溪流、湖泊、瀑布等,除按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要求進行整修、利用外,應當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或者進行其他改變。(中國綠色時報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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