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
國際竹藤中心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細則
為使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科學化、規範化,鼓勵我中心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品學兼優、全麵發展,根據《國際竹藤中心研究生獎學金評選辦法》,特製定本細則。
一、 研究生獎學金測評計分構成要素
(一)總分及各計分構成要素均為百分製。
(二)課程階段研究生(博(碩)士研究生二年級):重點考察課程成績。
總分T=0.4A+0.15B+0.1C+0.15D +0.2E
(三)論文階段研究生:重點考察科研與創新能力。
總分T=0.15A+0.4B+0.1C+0.15D +0.2E
其中,A— 學習成績;B— 科研成果;C— 綜合素質; D— 社會實踐;
E—其他附加分
注:一年級研究生全部獲一等學業獎學金。
二、各項要素計算辦法
(一)學習成績
其中,A --- 課程成績;N --- 所修課程總門數;--- 單科課程成績;
--- 課程學分。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為評定學年內所獲成果。
科研成果加分計分公式:
B=B1+B2+B3+B4
其中:B1-科研成果獲獎;B2-發表論文;B3-授權專利;B4-學術或知識競賽。
1.科研成果獲獎評定
表1 科研成果獲獎評分標準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其他獎項 | 說明 |
國際級、國家級 | 30 | 26 | 22 | 8 | 按排名先後遞減3 分 |
省部級 | 20 | 16 | 12 | 6 | 按排名先後遞減2 分 |
院級 | 10 | 8 | 6 | 4 | 按排名先後遞減1 分 |
注:院級是指中國林科院和國際竹藤中心。
2.發表論文評定
表2 研究生論文被索引評分標準
種類 | 分值 | 說明 |
SCI、SSCI、EI期刊 | 50 | |
核心期刊 | 30 | 采用中國林科院認定體係 |
會議論文、非核心期刊 | 15 | 會議論文是指正式出版的會議論文集中收錄的文章 |
會議摘要 | 10 | 會議論文摘要是指正式出版的會議論文集中收錄的摘要 |
注:①隻計第一作者且署名單位為國際竹藤中心的論文,本人為第二作者且導師為第一作者的論文,按第一作者計;②未發表但有錄用證明的論文,可以計分,但不得重複使用。
3.授權(申請)專利評定
表3 授權專利評分標準
分類 | 發明專利授權 | 實用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 | ||||||
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及以後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及以後 |
計分 | 40 | 30 | 20 | 10 | 30 | 20 | 10 | 5 |
注:授權專利公示期之後可進行加分。
4.參加學術或知識競賽評定
表4 參加學術或知識競賽評分標準
分類 | 院級以上 | 院級 | ||||||
排名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其他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其他 |
計分 | 20 | 15 | 10 | 5 | 15 | 10 | 5 | 3 |
5.出版專著計分。凡以編委出版著作的一次計40分(需提供著作編委頁證明)。
6.參編著作、規範、規程、標準計分。凡參編的同學(有本人名字並提供紙質證明)一次計15分,未出現名字的導師提供證明加5分(不可累計)。
(三)綜合素質
評定學期的遵守紀律、日常表現,科研能力及獨立解決問題等方麵進行綜合評價並進行評分。由班委及班級全體對申請人的綜合素質表現進行評議打分,測評內容參見表5。
表5 綜合素質表現評分標準
序號 | 基本內容 | 分值 |
1 | 班級班委根據日常思想動態及表現進行評判。 | 35 |
2 |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25 |
3 | 學風嚴謹,品德優良,。遵守研究生院和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 | 20 |
4 | 關心集體,具有團結及奉獻協作精神,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類活動。 | 20 |
(四)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加分計分公式
D=D1+D2+D3
其中:D1—社會實踐;D2—參加集體活動;D3—參加誌願者活動。
1.社會實踐活動。主要指以在校外單位進行不以索取報酬為主的實習和服務類社會活動,參加校內的活動不為社會實踐活動。
表6 社會實踐評分標準
類別 | 1-2次 | 3-4次 | 5次以上 |
國際、國家類 | 40 | 45 | 50 |
省、部類 | 35 | 40 | 45 |
一般政府、事業團體類 | 30 | 35 | 40 |
公司類 | 5 | 10 | 15 |
2.參加集體活動
表7 集體活動評分標準
類別 | 1-2次 | 3-4次 | 5次以上 |
國際級、國家級 | 25 | 30 | 35 |
省、部級 | 15 | 20 | 25 |
中心、院級 | 10 | 15 | 20 |
班級 | 5 | 10 | 15 |
3.參加誌願活動
表8 誌願活動評分標準
1-2次 | 3-4次 | 5次以上 | 說明 |
5 | 10 | 15 | 不可累計計算 |
注:獻血活動算一次誌願者服務。
(五)其他職務附加分
1.其他附加分計分公式
E=E1+E2+E3+E4
其中:E1— 先進事跡加分;E2— 研究生獲獎加分;
E3— 擔任職務加分;E4— 減分;
2.先進事跡加分
有下列行為者,將酌情加分:
表9 先進事跡評分標準
序號 | 基本內容 | 分值 |
1 | 敢於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及時向中心或相關執法部門舉報的。 | 10~20 |
2 | 有先進事跡者。 | 10~20 |
3 | 先進事跡被新聞媒體報道者。 | 25~30 |
3.研究生獲獎加分
除科研成果獲獎外的先進個人類、各類文藝體育類獲獎,如演講、書法、繪畫、征文投稿等活動獲獎。
表10 研究生獲獎評分標準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其他獎項 | 說明 |
國際級、國家級 | 25 | 20 | 16 | 8 | 按排名先後遞減3 分 |
省、部級 | 20 | 15 | 12 | 6 | 按排名先後遞減2 分 |
院級 | 15 | 8 | 6 | 2 | 按排名先後遞減1分 |
注:中心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不再額外計分。中心研究生獎學金中院級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三好研究生、先進工作者等計分均按照一等獎計分。茅以升教育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全國林科十佳畢業生、梁希優秀學子獎等不分名次的獎項均按照一等獎計分。全國林科優秀畢業生按照國家級二等獎計分。優秀論文評比優秀獎、其他比賽的優勝獎按照其他獎項計分。
4.現擔任職務
表11 現擔任職務評分標準
擔任職務 | 分值 |
研究生院、中心研究生會主席、黨支部書記 | 25 |
研究生院、中心研究生會副主席、黨支部副書記 | 20 |
研究生院、中心研究生會部長、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 | 15 |
研究生院、中心研究生會副部長、黨支部委員、班委會成員、團支部委員、《林苑青年》編委、《阜榮竹》參編 | 10 |
注:擔任多項職務計算兩項最高類別分值(隻加一項分數)。
(六)減分
有下列情況者,將酌情減分:
1. 有考試作弊、聚眾鬥毆、泄露屬於國家、集體或單位保密信息等違法、違規、違紀及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直接降為最後一等;
2.在宿舍、實驗室和學習室檢查評比中,發現有違章用電或其它違紀行為者,一次扣20~30分。
備注:
1.第一學年掛科同學一律評為三等獎學金,緩考等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明。
2.以上所有獲獎、發表論文及參加活動等均需要提供獲獎證書、原始簽到表、官方的公示活動信息、雜誌目錄或論文首頁複印件或圖片等證明材料,照片需要打印紙質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