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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林改必須勇於創新——我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係列述評之五
創新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不竭動力和源泉。當今時代,創新越來越成為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的重要標誌。要搞好林權製度改革並使改革激發林業發展、林農致富的活力,就必須通過創新來不斷完善和深化改革,形成與當地社情、林情相適應的比較成熟、定型的製度和長效機製。創新是推進林權製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重大課題。
林業與其他行業相比,是相對落後的行業,至今計劃經濟色彩依然濃厚,體製不活、機製不新、發展不快。我國有43億畝林地,既沒有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產品和林產品的需求,更沒有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條件,林地資源的巨大潛力有待釋放,林業生產力有待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所有這些,沒有改革創新是難以實現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集體林權製度大體經曆了土改時期分山分林到戶、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集體所有統一經營和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三定”等。總的來看,這些改革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是取得一定成果的,但由於方方麵麵的局限,也遺留和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凸顯。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如果缺乏創新的思維和方法,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依然會困難重重。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以明晰林業產權為基礎的綜合改革,既觸及林業深層次問題,又涉及廣大林農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和諧穩定,是一項十分複雜的係統工程。改革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在實踐中必須把創新放在重要的位置,確保這項“民心工程”穩步推進。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就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的原則。由於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林業發展水平不一,林農對林業的依賴程度、曆史上遺留的矛盾問題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地在推進林權製度改革中,“一刀切”和照搬照抄現有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製定科學合理的改革方案,創造性地提出各自的改革模式和林地經營管理方式,使改革更加符合當地實際。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關鍵要抓好組織領導、轉變管理方式這個環節,這是搞好改革的基礎和保障。福建、江西、遼寧等省把林權改革列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一件大事,“五級書記”親自抓,製定了一係列政策措施,林權製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不可避免地還會出現一些新的困難和問題,這需要各級政府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轉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機製,不斷提出針對性很強的解決困難和問題的新措施新辦法,使改革的成果長期鞏固,並不斷豐富和發展。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發動群眾廣泛參與,集中他們的力量和智慧。農民群眾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主體,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評價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對於山區農民來說,山林是他們的“命根子”,廣大農民最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什麼是獲取最大利益的障礙,實踐中,他們也創造和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所以在改革中,必須善於傾聽農民的意見和呼聲,並據此不斷完善改革規劃,修正改革措施和辦法,推動林改有序進行。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創新重要,但要有一定的規矩,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現在,涉農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也行之有效,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等,林改就是要在這些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如山林糾紛的調處,林改方案的製定、山林流轉政策和配套措施等都要依法依規操作。使法律法規能夠更好地體現在林改全過程,沒有創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要善於總結經驗,借鑒他人的經驗,這是改革少走彎路,減少改革風險和成本的有效途徑。近年來,福建、江西、遼寧等林改先行省在實踐中探索了不少好方法,積累了不少好經驗。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靈活運用這些方法和經驗,並根據本地情況加以豐富和完善。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創新的過程。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抓住體製和機製這個重點。明晰產權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第一步,但林改不是“一分了之”,目的是要促進林業發展,促進林區振興,促進林農增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在體製和機製創新上下功夫,並適時跟進配套改革。體製和機製創新,是集體林業產權製度改革的複雜、艱巨、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攻堅克難,不斷創新就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中國綠色時報 2006-08-31)
林業與其他行業相比,是相對落後的行業,至今計劃經濟色彩依然濃厚,體製不活、機製不新、發展不快。我國有43億畝林地,既沒有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產品和林產品的需求,更沒有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條件,林地資源的巨大潛力有待釋放,林業生產力有待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所有這些,沒有改革創新是難以實現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集體林權製度大體經曆了土改時期分山分林到戶、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集體所有統一經營和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三定”等。總的來看,這些改革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是取得一定成果的,但由於方方麵麵的局限,也遺留和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凸顯。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如果缺乏創新的思維和方法,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依然會困難重重。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以明晰林業產權為基礎的綜合改革,既觸及林業深層次問題,又涉及廣大林農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和諧穩定,是一項十分複雜的係統工程。改革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在實踐中必須把創新放在重要的位置,確保這項“民心工程”穩步推進。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就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的原則。由於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林業發展水平不一,林農對林業的依賴程度、曆史上遺留的矛盾問題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地在推進林權製度改革中,“一刀切”和照搬照抄現有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製定科學合理的改革方案,創造性地提出各自的改革模式和林地經營管理方式,使改革更加符合當地實際。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關鍵要抓好組織領導、轉變管理方式這個環節,這是搞好改革的基礎和保障。福建、江西、遼寧等省把林權改革列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一件大事,“五級書記”親自抓,製定了一係列政策措施,林權製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不可避免地還會出現一些新的困難和問題,這需要各級政府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轉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機製,不斷提出針對性很強的解決困難和問題的新措施新辦法,使改革的成果長期鞏固,並不斷豐富和發展。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發動群眾廣泛參與,集中他們的力量和智慧。農民群眾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主體,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評價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對於山區農民來說,山林是他們的“命根子”,廣大農民最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什麼是獲取最大利益的障礙,實踐中,他們也創造和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所以在改革中,必須善於傾聽農民的意見和呼聲,並據此不斷完善改革規劃,修正改革措施和辦法,推動林改有序進行。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創新重要,但要有一定的規矩,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現在,涉農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也行之有效,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等,林改就是要在這些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如山林糾紛的調處,林改方案的製定、山林流轉政策和配套措施等都要依法依規操作。使法律法規能夠更好地體現在林改全過程,沒有創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要善於總結經驗,借鑒他人的經驗,這是改革少走彎路,減少改革風險和成本的有效途徑。近年來,福建、江西、遼寧等林改先行省在實踐中探索了不少好方法,積累了不少好經驗。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靈活運用這些方法和經驗,並根據本地情況加以豐富和完善。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創新的過程。
搞好林權製度改革創新,必須抓住體製和機製這個重點。明晰產權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第一步,但林改不是“一分了之”,目的是要促進林業發展,促進林區振興,促進林農增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在體製和機製創新上下功夫,並適時跟進配套改革。體製和機製創新,是集體林業產權製度改革的複雜、艱巨、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攻堅克難,不斷創新就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中國綠色時報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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