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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工作繼續穩步推進

來源:國家林業局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6年08月10日 閱讀: 字體:【】 【
      繼2005年國家免除第一批731戶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88.11億元後,7月26日,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了《關於下達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名單及免除額(第二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57號),對天保工程區20戶企業的8.24億元金融機構債務予以免除,同時對實際免除第一批債務過程中的出現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
     一、此次免除債務的企業全是木材采伐企業,涉及內蒙古林管局等5個單位(省),債權人主要是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第一批免除債務額合計為96.35億元,占國家林業局2003年向中國銀監會推薦的天保工程區木材采伐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額148億元的65.1%。
     二、為進一步落實工程區森工企業債務免除工作,對實際免除第一批債務過程中發生的具體問題提出了以下處理意見:
     1、對列入第一批免債通知的森工企業所欠工商銀行因改製而轉售給其他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資產管理公司應一並辦理債務免除手續。
     2、對第一批債務免除通知落實中存在的免債企業名稱與貸款合同中貸款企業名稱不符問題,經債權金融機構審核,對確屬同一企業的,也應辦理債務免除手續。
     3、中國農業銀行與部分森工企業的債務免除手續,按更正後的企業名稱和免除額辦理。
     4、免除通知(含第二批)下發後,對所免債務不再計算利息,已經計算利息的,納入免除範圍。對各債權銀行總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向銀監會申報免除額與債務免除通知下發之間的新增利息,各債權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可一並予以免除。
    另外,目前國家林業局正會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對天保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破產債務與擔保等問題進行研究,估計近期將正式下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