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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製度

采購及設備維修實施細則

來源:重點實驗室 作者:陸方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30日 閱讀: 字體:【】 【

為規範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實驗家具、辦公用品的采購行為,特製定本辦法。本規定隻適用於使用重點實驗室經費開展的采購行為。

(一) 原 則

1、重點實驗室負責監督和管理采購活動。

2、實驗室采購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中心的相關管理製度。

3、實驗室采購應根據科研實際需要,突出重點、量力而為。

4、實驗室采購應堅持勤儉節約、避免浪費。

5、采購的儀器設備必需具備放置條件。

(二)財務審批權限

1、單次金額小於2萬元,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審核後,由實驗室主任審批。

2、單次采購金額大於2萬元小於50萬元,由中心分管科研和財務的領導審批。

3、單次采購金額大於50萬元,由中心主任審批。

(三)大型精密儀器采購

1、申請

(1)大型精密儀器(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購置經費一般從儀器設備購置財政專項支出。首先由研究所提交購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和中心分管領導審核後列入采購計劃。對於單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儀器,由各研究所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論證。

(2)使用實驗室運行經費購買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時,應由研究所向重點實驗室提交《購買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申請表》,經實驗室主任和中心分管領導研究批準後方可采購。對於單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儀器,由研究所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論證。

(3)使用課題經費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符合課題合同、項目管理、中心以及實驗室的有關規定。

2、確定采購方式

(1)相關研究所指派2名以上科研人員作為儀器購置的責任人,負責儀器設備的選型、詢價、招標、合同簽訂、驗收等工作。在采購活動中如更改采購責任人,須向重點實驗室書麵備案。

(2)儀器購置責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采購形式:

(a)單項或批量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儀器,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b)單項或批量一次性達到50~120萬的儀器應優先采用公開招標,如招標條件不具備,也可采取競爭性談判(提供至少3家有效報價)。

(c)達到招標限額(單價高於120萬元)的儀器配件、來源唯一、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的儀器設備,購買負責人可以提出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申請,提交重點實驗室,經專家論證後上報。獲得上級批複後方可按照批複的購買方式進行采購。

(3)采購進口產品,需填寫《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並於每年度3月1日前提交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將於每年3月中旬組織本年度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會,並將論證意見上報,得到上級批複後方可開展采購活動。

(4)公開招標采購程序

(a)實驗室負責組織儀器購置的公開招標工作。根據每年的購置項目製定本年度的招標計劃。儀器購置負責人需在公開招標前一個月向重點實驗室提交招標儀器技術文件。

(b)實驗室的儀器公開招標工作須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文件經實驗室主任和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後,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

(c)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按照相關規定,中心將指派1~2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研人員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工作。

(d)招標結束後,實驗室根據評標結果撰寫招標總結,經實驗室主任和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後,向招標代理機構發招標結果確認函,並由其發放中標通知書。

3、合同簽訂

(1)公開招標采購的合同簽訂

(a)招標結束後,根據中標通知書內容,簽訂中心—中標方購買合同以及中心—中標方售後服務技術協議。

(b)中標儀器是國產設備,隻需簽訂以上兩個合同即可。進口儀器還需簽訂外貿合同。若中標儀器同時含有國產和進口設備,則應該在中心—中標方購買合同中說明清楚,確定貨物及相關貨款的相關內容。然後分內、外貿合同按以上格式進行。

(c)所有合同中購買金額、設備配置、技術參數和服務內容均應與中標書的條款一致,數量可以高於中標書數量,價格可以低於中標書金額;各個合同或協議之間針對同一事由不能矛盾;所有合同均由我方提供標準格式,由儀器廠商填寫、我方核實後簽字蓋章。

(2)采用其他采購形式的購買合同分為內貿、外貿兩種。

(a)內貿合同:擬購買的儀器不需要進口的,簽訂內貿合同。

(b)外貿合同:擬購買的儀器需要進口的,要簽訂中心—進出口代理公司—儀器生產廠家三方外貿合同。

(3)未經重點實驗室同意不能私自委托進出口代理公司進行采購。

4、驗收

(1)儀器設備到貨後,應及時進行外觀檢查,包括包裝表麵有無破損、鏽蝕、受潮等。如果存在上述問題應立即與供貨方聯係,並拍照留下證據,及時上報重點實驗室。

(2)儀器設備由供貨方負責安裝,開箱、驗收時要有供貨方技術人員在場,應按合同核對,做到準確無誤,並做詳細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

(3)大型精密儀器要指定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按照說明書或合同上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提出。

(4)儀器安裝、調試合格後,儀器負責人應及時填寫《國際竹藤中心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報告》,連同《合同書》、《進口免稅證明文件》及《裝箱清單》等資料各一份交給重點實驗室存檔。驗收報告是撥付尾款的必要憑據。

(四)大型儀器維修及耗材采購

1、大型儀器設備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儀器負責人應向重點實驗室提交《大型精密儀器維修申請表》。采購大型精密儀器必備耗材時,儀器負責人應向重點實驗室提交《購買大型精密儀器必備耗材申請表》。維修金額和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上需簽訂設備維修合同。

2、維修和采購費用預算在2萬元以下由儀器負責人填寫具體原因,研究所負責人核實,重點實驗室主任批準。

3、維修和采購費用預算高於2萬元由儀器負責人填寫具體原因,研究所負責人核實,實驗室谘詢相關專家,報實驗室主任批準後交中心分管領導審批、並公示5個工作日。維修和采購完成後由重點實驗室組織驗收。

(五)小型低值設備采購

1、小型低值設備指價格在800~50000元之間的設備、儀表等。

2、小型低值設備的購置經費原則上由各研究所課題自行承擔。

3、確需使用實驗室運行經費購買小型低值實驗設備時,應由申請者向重點實驗室提交《購買小型低值設備申請表》。

4、預算在2萬元以下由儀器負責人填寫具體原因,研究所負責人核實,重點實驗室主任批準。

5、預算高於2萬元由儀器負責人填寫具體原因,研究所負責人核實,報實驗室主任批準後交中心分管領導審批、並公示5個工作日。采購完成後由實驗室組織驗收。

6、使用課題經費購置小型低值實驗設備需符合課題合同、項目管理、中心以及實驗室的有關規定。

(六)實驗室公共耗材、辦公用品

1、實驗室公共耗材、辦公用品由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統一采購,預算在2萬元以下由實驗室主任批準;預算高於2萬元由中心分管領導批準。

2、實驗室家具、辦公用品采購應符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3、一次性購買金額在5000元以上需簽訂購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