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進一步規範樹木移植管理
來源:安徽省林業廳 發布時間:2014年06月17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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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6月17日訊 為進一步規範樹木移植管理,安徽省綠化委員會、省林業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樹木移植源頭控製,嚴格采挖管理,堅決遏製大樹進城之風。
通知明確,除農村居民房前屋後個人所有且不屬於古樹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徑5厘米以上的樹木,都要由樹木所有權人或單位提出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經批準可以采挖移植的樹木,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林木采伐和木材運輸管理規定,實行憑證采挖、憑證運輸製度。
通知規定,屬於下列區域或類型的樹木禁止采挖:古樹名木,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以及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內的樹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嚴禁采挖的其他樹木。其他區域鬱閉度低於0.6的林分要從嚴控製采挖。結合森林撫育采挖樹木的,要嚴格按照撫育作業設計進行。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部門要建立完善造林綠化作業設計審批製度,嚴把造林綠化苗木使用關。堅持適地適樹和全冠苗木栽植的原則,優先使用當地苗圃生產的合格苗木;加強對造林苗木來源的審查,不使用來源不清的苗木;無特殊情況,不使用苗圃之外的移植樹木。凡喬木樹種胸徑達到20厘米,應界定大樹;凡違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輸液的大樹,一律不準用於城鄉綠化。
通知要求,各級綠化委員會和林業部門從造林綠化設計、項目審批、林木運輸檢查和森林案件查辦等各個環節,落實相應職責,規範管理,有效控製大樹移植。要嚴格執行林木種苗生產各項管理製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製止種苗生產企業違規采挖林、收購、囤積和倒賣大樹,嚴格依法查處亂采濫挖大樹、古樹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對使用違法采挖的大樹古樹進行造林綠化的單位和地方,檢查驗收時造林實績不予承認。創建省級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和森林長廊,考核驗收中發現存在違規移植大樹古樹現象,一律不予通過。(安徽省林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