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封山禁牧管理辦法
來源:不詳 發布時間:2014年01月14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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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月14日訊 近年來,吉林省通過實施天保工程、三北防護林建設、農防林更新改造、退耕還林、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等一係列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全省造林育林(草)已經達到144.2萬公頃,成為全國的林草資源大省。雖然林草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仍很脆弱,傳統落後的散養放牧方式,導致大量幼苗幼樹和林下植被遭到破壞,森林水土保持、水源涵養、防洪蓄洪能力急劇下降,森林自然更新演替功能喪失,過度超載,草原嚴重退化,生態狀況進一步惡化。
為切實保護和培育林草資源,改善生態環境,遏製粗放的放牧行為對林草植被的破壞,確保全省的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吉林省林業廳廣泛征求協調省政府相關部門意見,會同省法製辦提請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封山禁牧。
《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按照統籌規劃、封管並重、恢複生態與發展畜牧業兼顧的原則分別對管護主體、禁牧範圍、禁牧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於2013年12月2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3年12月6日省政府第243號令予以公布。該辦法的實施對改善吉林省生態環境、遏製自然災害、帶動城鄉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都將具有重要的意義。(顧寒琳 王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