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業廳實施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來源:不詳 發布時間:2013年06月09日 瀏覽次數: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6月9日訊  吉林省林業廳轉變職能,強化服務企業意識,減少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努力營造良好的林業發展軟環境。
  變形式上放權為實質性放權,減少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為企業減負鬆綁。省林業廳的行政審批項目由過去的27項減少到14項,部分取消發放跨市州運輸紅鬆、落葉鬆、樟子鬆種子所持《林木種子運輸證》1項審批項目;將采集或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子資源的批準、主要林木品種推廣應用前的審定等7項原本由省林業廳審批的項目下放到市縣;認真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隻保留了木材檢疫收費一項,並將收費標準降低5%,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對行政審批程序重新進行梳理,減化流程,將審批項目的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壓縮20%。即辦件的數量由過去的7項增加到11項,提高即辦件比重55%,即辦件要求當天辦結。
  規範林業行政審批窗口運行,使其真正成為為企業和群眾辦實事的便民中心。林業廳的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徹底入駐,全部納入省政務大廳林業窗口統一對外受理。林業廳相關處室和單位不得私自設置和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杜絕體外循環、兩頭受理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林業廳相關處室充分向窗口工作人員授權,讓審批窗口真正有職權、有責任。服務窗口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製度,重新構建審批業務流程圖並印製成“一次性告知單”,對項目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審批程序、審批期限等內容重新確認,讓企業和群眾清楚明白。已經按告知單要求準備齊全的審批材料,窗口不得拒絕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用尊重和扶持的態度服務於民。主管審批工作的林業廳領導要每周到政務大廳林業審批窗口現場辦公一天。
  吉林省林業廳廳長蘭宏良要求:對行政審批項目辦理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切實提高效率,轉變工作作風。所有由政務大廳轉到林業廳辦理的審批項目,必須當天送達林業廳監察室登記,然後分發相關處室辦理。受理的處室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杜絕推托現象,確保在時限內完成。法規處要對審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政策指導。監察室要全程監督項目的進展和完成情況,對在規定時限內未能及時辦結的事項,要限期做出說明解釋。(魏靜  趙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