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收購後重點公益林管護方式和機製確定專項研究啟動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7月20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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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中央主要領導同誌的指示精神,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決定:今、明兩年,在貴州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選擇部分試點單位開展多方案小規模的國家直接收購個人投資營造的重點公益林試點工作,以期通過試點,摸清情況,總結做法,積累經驗,製定標準和規範,為此後在全國逐步擴大範圍、穩步推開做準備。
國家直接收購個人投資營造的重點公益林是新形勢下加快林業發展的新思路,是改革現行林業生態建設投入和管理機製,充分調動廣大林農投資生態公益林建設的積極性,解放林業生產力和大力發展非公有製林業的重大舉措,是落實中央《決定》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思想的一次重要實踐。由於國家收購後,林地、林木權屬和利益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森林的主導功能也隨之發生改變,現行保護管理方式和機製已不適應重點公益林經營管理的需要。為確保國家收購後重點公益林得到有效保護與管理,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護方式和機製,為此,國家林業局委托中南規劃院開展“國家收購後重點公益林管護方式和機製確定”的專項研究。
此項研究的任務與目標是:圍繞國家直接收購個人投資營造的重點公益林的管護方式(具體模式)和機製(包括管理機構、政策法規、規章製度、監督檢查與考核評價、資金等方麵)開展調查研究,全麵調研、對比分析不同地方、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權屬和經營管理類型的重點公益林現行管護方式和機製的優點與缺陷,通過研究對比、歸納總結和篩選優化,設計確定不同收購方式下,重點公益林最適宜的管護方式和機製,為國家製定有關管理辦法及規範性文件提供技術支撐。
該項研究工作已經於7月正式啟動,目前,中南院正在廣東、廣西、海南和陝西等省(區)開展外業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