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不詳 發布時間:2013年01月09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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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生態安全為前提,以市場為導向,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努力發揮林業資源優勢,突出產業產品特色,加強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創新發展機製,完善流通服務體係,強化科技支撐,促進林下經濟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為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經濟強省、和諧河北作出應有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互利多贏,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係,確保林地和林下資源的永續利用和林業可持續發展。堅持政策扶持與多元投入相結合,充分發揮政策和資金扶持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向林下經濟流動。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施策,科學選擇發展模式,合理進行產業布局,著力培育特色基地。堅持產業化發展,組織化推進,加快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發展,促進生產、加工、銷售協調配套發展。
(三)總體目標。著力培育一批生態旅遊觀光基地、綠色食品種植基地、林下產品采集基地和特色養殖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較大規模、較大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的林下經濟龍頭企業,力爭到2020年,全省林下經濟經營麵積達到2000萬畝,林下經濟綜合產值達到400億元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製林下經濟發展規劃。堅持林下經濟與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相結合、與林業工程建設相結合、與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科學製定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結合燕山、太行山區、淺山丘陵和平原農區實際,以綠色食品生產、生態旅遊觀光、林下產品采集、特種養殖、特色種植為重點,進行區域化布局,突出產品特色,明確重點任務,確立發展目標,謀劃重點項目,科學引導林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二)培育龍頭企業和示範基地。加快培育一批林下經濟產業龍頭和專業合作組織,不斷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體係。按照“規模化、區域化、產業化”的要求,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國有林場,建設林下采集、種植、養殖,景觀利用項目示範和技術推廣示範基地。
(三)提高科技支撐水平。充分發揮農林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加強適宜林下應用的新產品和新技術研發。加快無公害生產、產品加工、儲藏保鮮、高效模式等先進實用技術推廣和應用。組織林下經濟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聯合開展科學試驗和重點技術攻關。結合“科技三下鄉”,加強對林下經濟龍頭企業負責人和農民科技政策培訓,積極開展林下經濟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和推廣工作。
(四)健全社會化服務體係。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大力推進林權管理、資產評估、產品認證等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林權評估、交易、融資服務平台,為廣大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加強市場流通體係建設。將林下經濟納入各地鮮活農產品流通體係建設。積極推動林下產品與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城鄉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對接。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林下經濟專業市場,加強集貯藏、冷藏、運輸於一體的產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健全完善網絡直銷。提高林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積極拓展特種養殖、高檔食用菌等產品的國際市場。
(六)強化林地和林下開發管理。嚴格林木采伐、林地用途和林下開發管理,禁止隨意毀壞林木、破壞林下植被和擅自改變林地性質。依法加強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及林下資源流轉管理。研究製定生態旅遊、林下養殖和林下開發強度標準,防止林下微生物、植物過度消耗和水土流失。
(七)確保產品安全。強化林下產品產前、產中、產後無公害管理,推廣生物防治,采取農藥森防隔離措施,防止產品原產地汙染,加強產品生產、貯藏、運輸、加工等環節的標準化管理。完善林下產品質量管理、檢測和監督體係,確保產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林下經濟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實行領導負責製,建立健全激勵機製,納入幹部考核內容,切實落實獎懲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支持林下經濟發展的合力。林業部門要做好林下經濟項目管理、示範基地建設、政策建議、技術谘詢、宣傳培訓、監督指導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林下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協助林業部門做好林下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農業部門要結合現代農業建設項目實施,加強對林下種植、養殖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農業、林業、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林下經濟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農民、企業和社會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製,各級財政可根據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對林下經濟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現代農業基地、中藥材示範園創建、食用菌栽培項目、農業產業化、扶貧、農業綜合開發、林業貼息貸款等項目資金和農機補貼等政策性補助資金,優先對林下經濟發展予以扶持。各級林業部門要結合林業重點工程、林業科技推廣等項目以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資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規劃,大力扶持林下經濟發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國家相關扶持資金。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林下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將其納入各地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優先安排。結合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加快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林下經濟的經營主體可直接在林地內修築生產設施,可使用不超過3%(最多15畝)的林地建設管理和生活用房、倉庫、硬化晾曬場及生物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等附屬設施。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加強稅費扶持。對運輸鮮活林下經濟產品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減免車輛道路通行費。對農民生產的林下經濟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林下經濟專業合作社銷售給本合作社成員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對農民林下經濟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發展林下經濟過程中的農業機耕、機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對企業單位從事林下種植、養殖和產品采集、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五)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民聯保貸款等業務,加大對林下經濟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對具備發展潛力的林農、林業大戶、種養大戶、種養業專業合作社及龍頭企業發展林下經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扶持。大力支持以農民林下經濟專業合作社互助性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機構發展,完善林下經濟融資服務體係。加大政策性、商業性保險對林下經濟的支持力度,增強農民抵禦災害的能力。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