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資源增長的活力之源
集體林地承包到戶後,農民真正擁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蘊藏在農民中的積極性和巨大潛能得到有效釋放,農民造林營林的熱情前所未有的高,森林保護力度前所未有的大。林改中不僅沒有出現亂砍濫伐問題,反而出現了全家護林、合作護林、晝夜護林的景象。農民“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舍得投入,精心經營,效益顯著增長。全國林地直接產出率由2003年的84元/畝,提高到2010年的198元/畝。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造林規模連創曆史新高,成活率和保存率達90%以上。重慶市2009年造林798萬畝,超過前10年的總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麵積由1700萬畝增加到3400萬畝,人均森林麵積由0.5畝增加到1畝。特別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相結合,進一步提高了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截至2010年底,中央累計安排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4.27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39億畝。天然林保護工程有效保護森林16.19億畝,累計完成公益林建設任務2.49億畝。近年來,全國每年造林麵積一直保持在9000萬畝的較高水平。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國森林麵積達29.25億畝,比上次(截至2003年底,下同)清查淨增3.08億畝;森林覆蓋率達20.36%,淨增2.15個百分點;活立木蓄積量達149.13億立方米,淨增11.28億。
(二)林業產業發展的動力之源
林改放活了林地承包經營權,林農擁有了處置林地和獲得收益的權利。種苗培育、經濟林果、竹藤花卉等產業不斷壯大,森林旅遊、木本糧油以及林下種菌、種菇、種藥、種菜等種植業和林下養雞、養豬、養兔、養蛙等養殖業迅速興起。全國林業總產值由2006年的1.07萬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2.09萬億元,五年翻了一番。浙江省安吉縣以全國2%的竹林資源占有了全國20%的竹產品市場,2009年產值超過120億元,竹產業已成為縣域經濟的第一支柱。貴州省黎平縣大力發展“兩茶”(茶葉和油茶)產業, 2009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2598元,比2008年增加251元,“兩茶”產業規模化發展,吸納了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全縣油茶產業從業人員達1萬多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林改為大量返鄉農民工就業創造了條件,呈現了“城裏下崗、山上創業”、“一戶承包、全家就業”的局麵。據統計,當時江西、河北等19個全麵推開林改的省份共創造就業機會3600萬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
2011年,全國林下經濟產值達2081.61億元,參與農戶5770.45萬戶。其中林下種植1189.84億元,林下養殖597.42億元,森林景觀利用97.19億元,林下產品采集加工197.16億元。
(三)稅費減免的助力之源
長期以來,林業稅費過多,林農負擔過重,利益分配失衡,“賣掉一根竹子,得到一根筷子”,嚴重影響了廣大林農的林業收益,製約了林農林業生產活動積極性。胡錦濤同誌說,要讓農民群眾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改革取消了木竹特產稅,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減輕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負擔,同時規範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福建省稅改後,全省共減輕稅費負擔88420萬元。江西省2004年全省林改政策讓利7.52億元。林農每銷售一根標準竹增收5元,每銷售億立方米木材,平均比稅改前多收200元。江西省崇義縣按照“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要求,縣委、縣政府抱著“寧可讓財政困難一時,決不讓林農貧困一世”的決心,落實減負政策。從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了8.4%的農特稅、3%的增值稅、2.24%的所得稅、9.6%的林區建設資金、7%的鄉鎮提留等10項稅費和縣、鄉、村三級不合理收費項目,原竹、原木的收費標準由林改前的53.24%下降到當年的20%,減幅達33.24個百分點。貴州省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了林業的收費項目,同時製定了改革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對涉林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全麵清理整頓,取消市、縣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費項目,建立健全農民稅費負擔監督機製,規範稅費征收等政策措施。湖北省調減林業稅費後,每年減輕農民涉林負擔1億多元。
(四)農民就業增收的財力之源
改革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確權到戶,讓農民有了穩定的財產性收入,拓寬了農民增收途徑,對破解“增收難”這一“三農”核心問題作出了積極貢獻。我國27.37億畝集體林地有森林蓄積45.74億立方米,經濟價值達數十萬億元,分山到戶後,戶均擁有森林資源資產近10萬元。同時,林改促進農民開辟了新的致富門路,增加了生產性收入。2008年,河北全省農民較改革前增收37億元,林下產業經營收入達13.5億元;四川省實現林業總產值760億元,同比增長10%,農民人均從林業上獲得純收入460元,同比增長13%。2009年,浙江山區林改縣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達到3584元,占總收入的55%。山西“林改第一縣”祁縣群眾共出售苗木3000萬株左右,實現銷售收入2.1億元,僅此一項,人均收入就達1000餘元。遼寧省本溪市農民大力發展林下種植業和林下養殖業,形成了山上種樹、林中放蜂、林下種參、參裏養蛙的立體經營模式,全市出現10萬元戶1.6萬戶,百萬元戶3000多戶,千萬元戶120戶,億元戶3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若羌縣2001年農民人均收入隻有2216元,2010年僅紅棗收入一項就達3萬多元,增長了10多倍。浙江省臨安市白沙村把“砍樹”變成“看樹”,大力發展森林旅遊業,每戶年收入達30多萬元。據統計,2009年全國27個省區市1818個林改縣,農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643元。2010年全國2550多個林改縣農民人均年林業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達到14.6%,重點林區縣超過60%。據“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監測”項目報告,2010年監測區域樣本農戶戶均林業收入8996.96元,林業對樣本戶家庭收入增長貢獻率為13.32%,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2009年增長17.85%。據30個省(區、市)不完全統計,2011年林改縣農民人均年收入為6435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1203元,占總收入的18.69%;來自林下經濟的收入367元,占林業收入的30.51%。可以說林改給農民帶來的不僅是眼前的財富,更是財富增長的空間和創造財富的內生動力。
(五)提升林業社會化服務的推力之源
林地承包到戶後,農民經營形式更加多樣,經營內容更加豐富,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更加強烈。各地紛紛把加快培育服務主體,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興林致富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高效便捷的服務,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林權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
各種新型的、有內在活力的專業化、規模化經營組織蓬勃發展。將分散經營的林農聯合起來,建立了產權明晰,規模經營,集約管理的新機製,解決了林改後,農民在發展林業產業中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技術能力低,產品銷售難等問題,逐漸形成了林業產業鏈。全國共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組織9.78萬個,比2010年增長3.49%,加入合作組織的農戶1260.71萬戶,合作組織經營林地麵積2億畝,占已確權林地7.47%。合作組織中,林業專業合作社3.17萬個,增長82.18%,加入合作社的農戶為530.91萬戶,合作社經營的林地麵積為8340.74萬畝,增長14.35%,占已確權的林地總麵積的3.12%,占合作組織總麵積的41.72%。湖北省全省已組建各類林業合作社和林業專業協會684個,入社會員19.8萬人,注冊資金2.9億元,現有資產10.1億元,涉及林地經營麵積290萬畝,帶動基地建設273.7萬畝,輻射帶動農戶286.6萬戶。
科技支撐和服務力度不斷加大。為了提高農民發展能力,各級林業科技部門不斷加強對農民苗木培育、種植栽培、撫育經營、采伐利用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指導,積極引導農民加快速豐林、經濟林、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基地建設,開展低產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經營水平,培植特色產業,積極推進“林業科技富民示範工程”和“林業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把農民急需的實用技術送到田間地頭, 提高林業生產水平。新型林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建立和林業組織化水平的提高,為適應林業生產力發展、推進現代林業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和組織保障。
(六)提高林業融資能力的潛力之源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創新了林業機製體製,促進了林地、物種、景觀等資源的資本化運營,林業對社會資本聚集作用增強。近年來,浙江、山東省全社會投入林業的資金均達600多億元。廣西林業部門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林業貸款授信額度達到1050億元。福建省永安市引導林農以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折價入股,與林業企業開展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引入國外上市公司和戰略投資企業參與林業經營。南平市近年來民間林業投資達到80億元,占全社會總投資的96.4%。遼寧省本溪市以森林資源為依托的五大林業產業成為社會投資的新熱點,正在逐步更替原來的鋼鐵、煤炭和水泥三大傳統產業,為實現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區域科學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了破解林農發展生產資金不足的難題,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委出台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32號),林權抵押貸款蓬勃發展,資源真正變為了農民脫貧致富發展林業生產的資本。全國有27個省(區、市)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抵押貸款麵積3850.58萬畝,貸款金額529.9億元,平均每畝貸款1376元。其中:農民抵押貸款麵積2186.35萬畝,抵押貸款金額255.99億元,平均每畝貸款1171元。國家出台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擴大了貼息範圍和貼息對象,林業貼息貸款貼息率由2%提高到3%,對林農和林業職工營造林小額貸款的貼息期限延長到5年。
政策性森林保險正在撐起林業投融資本的保護傘。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開展了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中央財政按公益林50%,商品林30%的標準給予補貼,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要求地方財政也對保費進行補貼,公益林補貼比例不少於40%(其中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不少於25%),商品林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不少於25%。截止2011年,有20個省(區、市)開展森林保險,投保麵積7.7億畝,保險金額3280億元,保費7.9億元,其中政策性補貼6.8億元,平均每畝保險金額425元,平均每畝保費1.03元,保費費率0.24%。
(七)基層幹部群眾的合力之源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強化了幹部服務群眾的理念,提高了服務群眾的水平,改進了幹部的形象,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增強了農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改革進行的徹底的地方普遍形成了幹群關係密切,協力共進,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麵。據統計,全國共有2000多萬基層幹部和技術人員投身林改一線,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贏得了群眾的信任和擁護,基層幹部也由此增強了法製意識、民主意識、服務意識和執政為民的意識,湧現出一大批優秀幹部。廣大鄉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搞林改,完善了村級民主自治機製,充分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許多林改幹部在鄉村換屆選舉中高票當選。
許多地方以林改為契機,解決了大量的曆史遺留問題,調處了大量林權糾紛,減少和化解了矛盾,有效消除了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各省(區、市)均成立了林權糾紛調處機構,抽調了大量幹部,細致耐心地開展工作。他們奔走在山間地頭認真丈量,翻閱大量檔案細致核查,反複溝通耐心協調,把重新核發的林權證辦成 “鐵證”。據統計,全國累計調處山林權屬糾紛86.7萬起,調處率達97%,群眾滿意率達98%,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在國家重點工程三峽庫區,重慶市按照“四個不出”,即戶的糾紛不出組,組的糾紛不出村、村的糾紛不出鄉鎮、鄉鎮的糾紛不出區的要求,對涉林移民的訴求第一時間響應、糾紛第一時間調處、矛盾第一時間化解,切實穩住了移民的心。同時,改革後農民專注於山林經營,專心學科技、搞經營、跑市場,相關社會矛盾也相應明顯減少。
(八)國際林業改革發展的智力之源
“產權製度不能解決林業發展的所有問題,但是他是解決所有問題的基礎”美國權利與資源組織專家甘嘎先生在2011年泰國召開的森林與人類區域論壇上講到。當前,國際社會急需尋求一個可資借鑒的範例,破解全球範圍內林業改革工作麵臨的困難和問題。中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不僅對於本國經濟社會的長足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對全球國情、林情具有相似性的國家和地區都具有重大的借鑒和示範價值。老撾、印尼、越南、剛果等發展中國家正在向學習中國的林權製度改革經驗,開展本國的林權改革。讚比亞、剛果等非洲國家,巴西等南美發展中國家都表示要學習中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做法和經驗。 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對中國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給予了高度評價。美國權利與資源組織總裁安迪•懷特說,中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世界林業史上最大規模、最具影響、最有成效的改革。
中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充分吸納了廣大林農參與改革,最大程度的發揮了林農的主觀能動性;係統科學的製度設計,旨在從根本上轉變林業的發展方式;有效理順了政府與農民的關係,實現了還利於民、惠民興林;全麵審慎的改革方案,確保改革中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合理安排林改的進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大力構建改革動態監測體係,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中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不僅是世界林業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林業改革,還將是全世界範圍內最具影響和成效的改革,是智慧的中國政府和人民向全世界作出的偉大貢獻,將促進世界林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一項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深刻變革,對解決“三農”問題、推進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溫家寶總理在河南考察農業生產時明確提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生命力十分旺盛,潛力還沒有充分挖掘出來。河南有不少山區、荒山荒坡、宜林地帶,要落實農民承包權利,調動農民積極性。隻要努力,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產生的效益無法估量。
(一)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製度的大發展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承包期為70年。在落實和保障農民的林地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完善林地承包經營權權能,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製度的發展和突破。
(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大舉措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搞活了林業經濟,林業成為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以林下種植、林下養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觀利用等為主的林下經濟新興產業迅速興起,種苗培育、用材林培育、竹藤花卉等傳統產業不斷壯大,許多山區的農民實現了多年未能實現的脫貧致富願望。
(三)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手筆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製度,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林業生產力的大解放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有利於發揮市場配置林業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釋放林地資源、物種資源、人力資源的巨大潛力;從根本上增強林業發展活力,充分引導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從整體上增強林業發展動力,全麵提升林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和市場競爭力。
(五)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促進
改革堅持規則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原則,普遍完善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糾紛調處、權益保障機製,解決了農民最關心的林地權屬和利益分配問題,化解了長期存在的曆史遺留問題和矛盾糾紛,保障了群眾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改善了幹群關係,培養了一大批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的基層幹部,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最大限度完善社會治理機製,激發社會活力,增加了和諧因素,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