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專員辦組織學習認真領會賈治邦局長有關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講話精神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7月13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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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成都專員辦全體人員在蘇祖雲副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討論了賈治邦局長在全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高峰論壇會結束時的總結發言。
通過學習,大家認識到,我們當前所進行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在我國進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曆史發展階段,黨和國家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任務的形勢下,為進一步消除當前製約林業發展的體製機製性障礙,在保持現有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從明晰產權這個關鍵入手,通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確立林農的經營主體地位。同時,相應進行一係列配套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確保林農對其所經營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處置權和收益權,使林農獲得真正意義上的物權。較之以往的農村改革,這是一次範圍更加廣泛,內容更為豐富而深刻的變革。將使林業生產關係更加符合林業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為破解“三農”難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同時,大家也認識到,由於林業的雙重屬性和林業生產的特點,集體林權製度的改革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而又穩妥地向前推進。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關心群眾利益,充分發揮林農在改革中主體地位的作用,先易後難,分類施策,循序漸進,維持林區的穩定,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正確處理林業三大效益的關係,全麵貫徹落實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充分發掘林業的多種功能,使“兩大體係”建設共贏互補,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真正實現興林富民的改革目的。
通過學習、討論,大家更進一步地認識到,相應的配套改革是確保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功的更為複雜的關鍵一步。明晰產權,確立經營主體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通過“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也使林農群眾初步體驗到了改革的成效和利益。但要運用市場機製,盤活森林資源,吸引和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實現林業資源向資產、資本轉變,有效地推進林業的規模經營和優勢產業的形成與發展,建立起運用內源性的力量推動林業又快又好發展的長效機製,就必須對現行的林業經濟管理體製和經營機製進行必要的配套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體係建設,它將涉及到經濟社會管理的方方麵麵,是一個已經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考驗,也是確保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功必須跨過的一個“坎”。
通過聯係工作實際,大家認為,集體林權製度的改革使森林資源監督的工作對象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我們應該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式,強化服務,深入挖掘和發揮經營者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建立高產、優質、高效林業產業的內在動力,提升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工作水平,促使森林資源監督工作進入一個更高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