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全國林業整體優勢 為西藏林業可持續發展注入活力——“十五”林業援藏工作綜述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7月13日 瀏覽次數: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西藏林業發展和生態保護建設事業,並在政策、資金、人才、科技等方麵給予了重點支持。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搞好西藏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對於改善西藏乃至全國生態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這為西藏林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
    “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黨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誌關於援藏工作的一係列指示和部署,按照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積極發揮全國林業整體優勢,把加快西藏林業發展、加強西藏生態保護和建設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大了林業援藏力度,建立了局機關和各省(區、市)對口支援西藏的工作機製,紮實有效地推進林業援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
    建立林業援藏機製,確保各項政策、資金、項目到位
    加強領導,深入調研,積極落實中央援藏工作的有關部署。“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黨組多次召開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具體落實各項林業援藏工作,每年都派工作組深入西藏重點林區展開專題調研,就西藏生態建設與保護、林業可持續發展以及如何做好對口支援工作等進行了研究。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對西藏林業發展要重新認識、重新定位、重新規劃、重新布局,明確了支援西藏林業建設工作的基本思路,在林業項目、資金、人才技術方麵對西藏給予了最大援助和支持,並於2001年、2004年兩次在拉薩召開了全國林業係統援藏工作會議。
    科學規劃,穩步推進,進一步加大了對西藏林業資金扶持力度。2001年,在認真總結“九五”林業援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客觀分析西藏林業麵臨的主要問題,在組織各有關方麵專家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組織製定了符合西藏林業特點的“十五”林業援藏實施方案,明確了“十五”期間林業援藏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確定了包括拉薩市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種苗基地建設、退耕還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等援藏項目。“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落實林業援藏各項資金85863萬元,其中,國家預算內及國債資金29964萬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55899萬元。這些資金主要用於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拉薩市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種苗、自然保護區和森林防火等建設。通過項目實施,“十五”期間西藏各項林業建設工作有了長足發展,工程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地推動了西藏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工作的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進一步加強了智力援藏和科技援藏工作力度。“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從機關司局及直屬事業單位共選派20人到西藏參加中央統一組織的援藏工作。此外,各有關科研、設計單位和大專院校還選派部分優秀人員到西藏開展智力援藏。
    這些同誌到西藏後,牢記國家林業局黨組的重托,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援藏工作的方針政策,帶著對西藏人民的深厚感情,克服了種種困難,將自己的寶貴年華和聰明才智奉獻給雪域高原,他們充分發揮自身特長和技術優勢,很快成為科研、教學的學科帶頭人和管理骨幹,影響和帶動了一大批當地技術人才。為了進一步提高西藏林業科技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國家林業局在“十五”期間組織力量連續5年在西藏舉辦林業管理幹部培訓班,培訓西藏林業職工400多人次。與此同時,國家林業局還組織局屬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有針對性地幫助開展科研、教學活動,進一步提高了西藏林業科研水平和教學質量。
    動員和組織全行業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為了發揮全行業優勢,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援西藏工作,“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全麵加強了林業係統對口援藏工作力度。一是動員和組織有對口支援任務的22個省、市林業部門及其所屬科研、企事業單位,在各對口支援的範圍內開展適合本地特點的林業援藏工作。二是組織局直屬科研、勘察設計單位,結合西藏林業的需求和本單位的優勢施行對口扶持。“十五”期間,共組織北京、廣東、浙江、福建等20個省、市的林業部門共落實對口援藏項目35個,援助金額2490萬元。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戰略上重視西藏林業發展
    西藏地處高海拔地區,生態地位十分重要。為切實搞好這一地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國家林業局在“十五”期間,組織開展了《高海拔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專題研究》工作,組織了由中國科學院、中國林科院、北京林業大學和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有關專家和學者組成的專題調研組,就高海拔地區原生植被保護與恢複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04年10月15日,國家林業局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在拉薩聯合召開了高海拔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對高海拔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的初步成果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研究報告從西藏高原天然原生植被的形成入手,深刻分析了高海拔地區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現狀及地位和作用,對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實現高海拔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研究報告將對製定“十一五”期間西藏林業發展規劃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實施工程帶動戰略,西藏生態建設成就顯著
    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成效顯著。西藏天然林保護工程自2000年5月啟動以來,進展順利,成效顯著。2000年~2005年,已累計安排中央投資34915萬元,其中,林業基本建設資金3522萬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31393萬元。目前,西藏天保工程區已全麵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對120萬公頃天然林實行了常年管護,配備了管護人員2715人,在工程區內新建森林管護站(卡)84處,關閉了18家木材加工廠和3個木材交易市場,拆除了通往林區的橋梁12座。同時,重點加強了直接影響長江下遊地區生態狀況的江達、貢覺、芒康三個天然林資源保護縣工程建設,實行了森林管護、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三位一體的管護責任製,較好地完成了生態公益林建設。目前,全區已累計完成生態公益林建設11.48萬畝。
    退耕還林工程穩步推進。西藏退耕還林工程自2002年正式啟動以來,國家已累計安排資金19460萬元,其中,落實糧食及種苗財政補助資金16100萬元,安排荒山造林資金3360萬元,共完成退耕還林20萬畝,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5萬畝。為了順利實施這一工程,自治區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製定了《西藏自治區退耕還林管理辦法》,把具體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和退耕還林農戶,為順利完成退耕還林任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植樹造林成績斐然。“十五”期間,以拉薩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和種苗建設工程為重點,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國家安排拉薩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投資8847萬元,種苗建設投資2525萬元;全區累計完成工程造林29.6萬畝,封山育林626萬畝。“十五”期間,改擴建了7地(市)中心苗圃和重點縣種苗基地,新建了自治區科技苗圃,投資興建了農牧民個體苗圃。通過種苗工程的實施,苗木質量和數量較“九五”期間有了極大地提高和增加,苗木出圃量從2000年的約1500萬株提高到目前的3000多萬株。通過工程建設,加快了西藏生態建設步伐,有效地改善了西藏自治區自然生態環境,西藏的森林覆蓋率不斷提高,從上個世紀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11.3%,其中,第六次森林資源清查期間比第五次清查期間提高了5.36個百分點。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成績顯著。“十五”期間,西藏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保護建設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國家累計安排資金近5000萬元,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個,建設國家級森林公園8個。截止到2004年底,西藏已建立了70處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7處,自治區級(省級)自然保護區12處,這19個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麵積為40.1萬平方公裏,占全區土地麵積的33.4%,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麵積的30.8%。此外,各地(市)還相繼建立了50餘個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初步形成保護類型比較齊全、分布比較合理的野生動植物及濕地自然保護區網絡。隨著西藏野生動植物保護體係建設的不斷加強和完善,西藏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目前,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種,其中高等植物6400多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珍稀、瀕危植物達39種;西藏現有各類脊椎動物798種,昆蟲類近4000種,已有125種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占全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1/3以上。約有600餘種高等動物、200餘種陸棲脊椎動物為青藏高原所特有。近年來,特別是“十五”時期以來,隨著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的加大,西藏自治區的生物種類不斷豐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啟動了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自2004年開始,西藏自治區林業部門完成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各項前期工作。全區有59個縣、總麵積1400萬畝的生態公益林被國家納入第一批實施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範圍,2004年、2005年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額達到14600多萬元。今後還將隨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增加,逐步擴大補償規模。
    防沙治沙工作不斷取得進展。“十五”期間,西藏先後完成了《西藏“一江兩河”中部流域土地沙漠化防治規劃》,《西藏自治區沙漠化普查》,《西藏自治區沙漠化監測》和《西藏自治區土地沙漠化防治規劃》等大量基礎性工作。采用工程和生物等綜合措施,通過植樹種草和封沙育林育草,累計治理沙漠化土地50多萬畝,並在拉薩、山南、日喀則、阿裏等地(市)建立了治沙試驗示範區,為全區開展大規模的治沙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林業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十五”期間,國家累計投入各類資金1600多萬元用於西藏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先後完成了全區森林資源一類清查和二類清查,野生動植物普查、濕地普查、荒漠化監測等基礎性工作。完成了西藏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和全區30個有林縣和35個宜林縣的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新建了全區11個出省(境)木材檢查站以及地(市)、縣和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等方麵的基礎設施建設。極大地改善了林業工作和科研教學條件,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綠色時報 2006-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