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農漁林業部(DAFF)生物安全局發布行業通報稱,在69/2011通報中發布的竹製品新進口要求日前已通過審查,並於4月15日生效。除藤柳製品的進口條件仍保持不變外,竹製品進口條件變更包括四方麵。
一是“所有竹製品適用同一進口條件”改為“新進口條件適用於兩類竹製品,即竹層壓板和竹單板,幹竹製品(如竹竿、竹樁、竹柵欄、竹百葉窗)”。二是“所有進口竹製品均強製要求離岸處理”改為“針對竹層壓板和竹單板免除處理和檢驗要求,對幹竹製品要求離岸或到岸處理”。三是“離岸處理方法僅限於熏蒸或γ射線輻照”改為“隻要隨附生產商聲明”,證明竹子已經100℃的水煮不少於30分鍾,幹竹製品到港時即可根據文件驗放。四是“經溴甲烷離岸處理的竹製品到岸後需接受查驗”改為“對經溴甲烷熏蒸處理的幹竹製品無須再進行驗證查驗。”
企業需盡快熟悉新規定具體內容,在產品出口之前,應及時向檢驗檢疫部門和國外經銷商了解相關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