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明確進口竹製品檢疫規定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2年04月20日 瀏覽次數:

  近日,澳大利亞動植物檢疫局(AQIS)發布18/2012號通報對懸而未決的進口竹製品檢疫規定進行了明確。

  該通報將竹製品分成兩類,一類為已經過破碎、蒸煮、烘幹、加壓等深加工的竹層壓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類製品,如竹地板、竹製砧板等,另一類為僅經過簡單幹燥處理的竹製品,如竹竿、竹筷、竹柵欄、竹籃、竹家具、竹製廚房用具以及帶有木、藤、柳成分的竹製品。根據該通報精神,前一類竹製品無需檢疫及檢疫處理,後一類竹製品則必須在出口時或到港時實施檢疫處理。同時該通報還對第二類竹製品的檢疫處理要求進行了明確:除了接受溴甲烷、環氧乙烷及γ射線輻照處理等方式的處理證書外,AQIS還規定生產企業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經100℃熱水煮沸處理至少30分鍾的聲明則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與之前的竹製品“一刀切”的進口檢疫要求相比,調整後的澳大利亞AQIS對進口竹製品的檢疫要求更為科學合理。

  該通報自2012年4月15日起實施。(餘本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