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包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其他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和資源綜合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6部分。國家推廣利用的涉林綜合利用技術包括:廢棄木質材料(GB/T22529-2008定義內容)為主要原料生產低甲醛或無甲醛人造板、層積材、指接材及其他建築裝飾材料技術;防腐、防黴、防蟲、幹燥、阻燃、改性、染色等木材保護技術;以竹材為主要原料造紙、生產人造板、層積材、地板、家具等技術。
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方麵。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財稅[2009]148號)規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在企業所得稅方麵,以100%的廢生物質油、廢棄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及工業油料,以100%的鋸末、樹皮、枝丫材為原料生產的人造板及其製品,以70%以上的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為原料生產的代木產品、電力、熱力及燃氣,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