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使用森林資源清查成果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6月27日 瀏覽次數:
      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規範使用森林資源清查成果,提高清查成果的使用實效,確保數據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國家森林資源清查(簡稱一類清查)是客觀反映全國和各省(區、市)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製定和調整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計劃,監督檢查各地森林資源消長任期目標責任製的重要依據,主要用於全國、區域和各省(區、市)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評價。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成果是製定地方林業發展規劃,編製森林采伐限額,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編製森林經營方案和總體設計,建立更新森林資源檔案和森林資源數據庫,構建地方森林資源監測體係的重要基礎,主要用於評價具體經營單位(縣、林業局、林場)的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狀況,為基層林業生產經營和生態建設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森林資源清查成果管理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一是全國、區域和省級森林資源主要結果的對外公布使用由國家林業局負責。國家林業局將在5年一次公布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的基礎上,建立年度森林資源清查結果發布製度。根據每年開展國家森林資源清查省份的清查成果,於翌年公布上一年度清查省森林資源清查主要結果。各省對外使用的全國、區域和省級森林總麵積、總蓄積量和森林覆蓋率等森林資源主要數據必須以國家林業局對外公布的數據為準。
     二是省級以下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數據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布的森林資源結果,公布本省森林資源狀況;超出國家林業局公布範圍的,需經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省以下二類調查結果,供製定規劃計劃、編製森林采伐限額和經營方案、實施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評價具體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狀況等工作使用。二類調查結果彙總的全省森林總麵積、總蓄積量和森林覆蓋率等主要數據,不得作為全省森林資源狀況對外公布。
     通知強調,各地要依法強化森林資源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監測技術體係和管理規範,創新技術方法,提高監測隊伍素質,加強對數據采集、處理分析、成果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提高監測成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中國綠色時報 2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