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林公安下月行使獨立執法權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發布時間:2010年08月27日 瀏覽次數: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林業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9月1日起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開始行使獨立執法權。

    四川森林公安自1981年成立以來,查處涉林案件20多萬起,挽回經濟損失7億多元。由於森林公安組建時間不長,對涉林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機關從立案到偵查終結,都由同級公安機關審核,以同級公安機關的名義移送審查起訴。2000年以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大力推動落實執法權工作,全省機構統一更名為森林公安局,管理體製從林業部門的內設機構調整為林業部門管理的行政機關,獨立執法條件進一步成熟。

    該通知對四川省森林公安機關辦理涉林案件中有關問題做了明確和細化規定;明確了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行使獨立偵查權,細化了森林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專門管轄、級別管轄、指定管轄、協商管轄和管轄有異議的處理及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規定;明確森林公安機關獨立行使治安行政處罰權,原則規定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治安案件,以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林業管理和生產建設秩序的案件為主,同時應當積極查處其他與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的治安案件,並對當事人不服森林公安機關作出的治安處罰和林業行政處罰給予了不同的申訴途徑,明確了森林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中涉及鑒定問題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