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加快國有林場改革的舉措以來,浙江省108個國有林場根據生態公益林管護職能劃分,89個林場列為事業單位。全省國有林場正式職工已全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國有林場正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在89個事業單位中,已有51個國有林場落實了生態公益林管護人員的事業經費,29個國有林場增設了生態公益林保護站。平陽縣為解決國有林場職工的社會統籌問題,采用盤活國有林場土地的方法,補交林場職工的醫療保險經費和曆史債務。溫州市加大對國有林場的投入,落實事業經費,減少木材采伐,發展森林旅遊。麗水市要求各縣在今明兩年內全麵完成林場改革。臨安、新昌等市縣明確將國有林場列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並已落實到位。
國有林場改革規範了國有林場產權變動的管理,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各地因國家建設需收回或使用國有林場土地的,參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足額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被征地職工社會保障等費用。淳安縣林業總場由於這項政策的落實,增加了6000多萬元的補償,基本還清了近億元的曆史債務。長興桃花岕森林公園的招商引資項目完整地辦理了資產評估、審批手續,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流失。
改革使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省財政已連續3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危房改造和林區道路建設。2008年籌集基建、救災、扶貧資金4650萬元,集中安排淳安、開化等的45個國有林場的基礎設施建設,現已完成90%的任務;2009年籌集2700萬元,集中安排武義、青田等的14個縣林場,現在已完成50%的任務。中央投資計劃也已下達到58個林場,今年將改造職工危舊房2500戶,明年計劃改造128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