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外發布《關於全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將積極推動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為抓緊落實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有關任務,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將積極推動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監會 保監會 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號)精神,在加快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配套製度建設的基礎上,全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多種貸款償還方式,加快涉林信貸產品的開發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場競爭優勢、產業關聯度大、帶動力強的林業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提高林業產業規模化經營水平,帶動中小林業企業發展。
《關於做好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國家林業局於2009年5月25日聯合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引導多元化資金支持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和林業發展,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係,積極營造有利於金融支持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