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精神,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確保林業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國家林業局組織製定了《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並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規劃》全文見中國林業新聞網)。
一、規劃編製背景
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首先加快林業發展。林業產業是現代林業三大體係之一,是符合循環經濟理論發展的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農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等方麵有著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發展林業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現實需要。林業產業的科學發展是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生態體係是發達的產業體係的基礎和前提,發達的產業體係既為建立完善的生態體係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係提供重要的支撐和保障,又能通過提供豐富的物質產品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不斷增強自身實力、聚集再發展能力的必然途徑。
近年來,我國林業產業發展速度很快,已成為世界林產品生產、加工、消費和進出口大國,2008年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719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特別是以人造板、木地板和家具等為主的木材加工業產品,出口增長較快,幾乎占歐美國家同類產品市場的半壁江山。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對我國林業產業特別是木材加工工業衝擊是巨大的。造成這種情況的直接原因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濟體受金融危機影響,其建築和房地產市場嚴重萎縮,從而導致我國林產品出口的不斷下滑。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我國林業產業還存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生產力布局嚴重不合理,原料培育與加工業擴張脫節、企業生產規模參差不齊、科技含量低、經營機製和政策體係不完善等。目前,我國出口林產品大部分是貼牌產品,主要是山東、江蘇、河北、浙江等省中小企業生產出來的,其技術含量、產品質量和品牌競爭力十分低下,不僅製約著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更難以經受外部經濟環境的衝擊。
二、當前林業產業麵臨的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雖有回暖跡象,但林業產業發展的形勢仍較為嚴峻。一是我國林產品出口市場萎縮,出口增長大幅回落,全國林產品出口持續下滑,2009年前三季度全國主要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450.32億美元,同比下降6.47%,其中,出口總額為243.79億美元,同比下降8.91%;進口總額為206.53億美元,同比下降3.4%。二是原材料與產品價格陡降,人造板生產用的木材原料價格下降了15-25%,導致森林資源培育者的積極性嚴重受挫,對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產生一定影響,森林資源發展和生態建設阻滯,人造板、林果等產品價格受供求關係變化的影響大幅下降,已經導致浙江、山東、江蘇、河北等人造板生產大省和林果及加工業大省的林產品大量積壓。三是國內木材銷售受到劇烈衝擊,產品積壓嚴重。東北、內蒙古四大國有林區木材產銷率為38%,每立方米木材售價降低幅度為100-150元左右;福建、廣西、貴州商品木材大量壓庫,僅福建即達91萬立方米。四是林業企業大量停車限產、關門倒閉,導致生產人員大量失業,僅浙江、山東、江蘇、河北4省的6個林業產業比較發達的縣就減少就業人數300萬左右,加劇了農民工返鄉潮和城鄉就業壓力。
多年來,林業產業發展迅速,但積澱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一是林業產業的森林資源支撐較弱,原料林基地建設緩慢,質量不高,效益較差,人造板原料林基地的保障程度不到30%;二是林業產業的整體素質不高,經濟增長方式粗放,2008年林業的科技貢獻率隻有39.1%;三是林產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意識薄弱,我國林產品國際知名品牌寥寥無幾;四是林業機械製造業水平總體落後,高端林產品的加工機械主要依賴進口;五是林產品低端化、落後產能龐大的問題長期存在,尤其是人造板質量參差不齊,總體質量不高。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提出了林業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目標,即,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產業結構得到優化,產業麵不斷擴大,產品質量顯著提高,應用領域不斷拓寬,進出口貿易穩定發展,為拉動內需、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滿足國計民生對林產品需求發揮更大的作用。到2012年,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2.26萬億元,林產品國際貿易總量達到900億美元以上,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占林業產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達到50%和18%以上,就業人口增長到5700萬人以上,年均進口境外木材資源穩定在1.6億立方米以上。
《規劃》明確了本次林業產業調整振興的方向和重點為受金融危機衝擊最嚴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業及其相關產業,確定了拉動國內消費需求、穩定開拓國際市場、全麵提升行業形象和產品質量、促進林業產業升級、有效利用境內外森林資源、增加國內林產品後備資源儲備、大力發展生態旅遊等第三產業等7項主要任務。
《規劃》要求加強對林業產業的扶持,明確了4大類扶持政策。即,一是加大國家對林業產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對造林優質種苗補貼、對油茶林基地建設給予扶持;對林業龍頭企業和各類經濟實體貸款、國有和集體林場(苗圃)和國有森工企業的多種經營貸款、森林生態旅遊、農戶和林業職工從事林業產業的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對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林業合作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予以支持;從2009年7月1日起,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由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地方財政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林業產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二是擴大林業信貸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及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合理確定林業貸款的期限,給予優惠利率,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產業龍頭企業和林區業績好、資信優良的中小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金融工具,募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基礎性林業項目,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林業種植等產業,支持組建林業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等。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係,主要包括各地要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麵積。各地可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建立統一的基本森林保險製度;保險公司要積極開展森林保險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的服務體係,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推廣示範支持,建立健全集體林權流轉製度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等。
四、《規劃》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規劃》的實施期限為2010~2012年,主要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及今後一個時期林業產業振興作出的部署和指導。
二是《規劃》明確提出林業產業發展要將擴大內需作為基點。千方百計擴大國內林產品消費市場,拉動國內消費需求;同時要求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穩定和拓展國際市場。
三是《規劃》提出要著力轉變林業產業發展方式。推進現代林業進程,必然要求林業產業的發展要加快向集約化方式轉變,不能單靠規模,而是更要著力於結構優化、水平提高。這既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產業的現實需求,也是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後危機時代的內在需要,在國際市場的壓力下,要積極推動林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林業產業結構升級。
四是《規劃》的出台,體現了部門聯動實施組合拳才能有效調整和振興林業產業,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培植產業的基本要求,也體現了政府對弱質產業扶持的特殊需求。此前,我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出台了《林業產業政策要點》(林計發〔2007〕173號),財政部和我局出台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291號),中國人民銀行和我局等5部門出台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09〕170號),財政部和商務部出台了《關於做好2008年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企〔2009〕95號),這些舉措配套實施,為林業產業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支撐。
五是林業產業本身也是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加速發展林業產業,挖掘林業產業內涵,拓寬發展領域,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倡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方麵。
六是發展林業產業有利於更多地增加農民就業、增收致富,並引導調動廣大社會力量參與培植森林資源,增加物質產品、生態文化產品的有效供給,充分挖掘林業的多功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需求。
我們相信有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我國林業產業必將渡過難關、步入又好又快發展新階段,實現由林業產業大國向林業產業強國的曆史性轉變。(中國綠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