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司對駐大興安嶺專員辦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開展檢查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6月16日 瀏覽次數:
      按照國家林業局黨組和局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組的部署,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關於在全國森林資源管理係統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通知》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對駐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情況的檢查方案》的要求,由資源司蘇春雨副司長帶隊對駐大興安嶺專員辦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情況進行了檢查。采取座談會、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聽取專員辦工作彙報,查看專員辦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申請材料、核發的許可證、兩個1%檢查的原始記錄以及發放整改通知等檔案材料,征求了大興安嶺林管局領導及其組織、紀檢、資源、公安等的意見,並深入新林、圖強、西林吉(漠河)等林業局(縣)了解了專員辦廉政建設,特別是核發采伐證工作情況。沿途還對大興安嶺林管局的木材檢查站建設和治理“公路三亂”情況進行了檢查。
     通過聽取彙報、現場檢查,以及對專員辦幹部職工調查情況看,駐大興安嶺專員辦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高度重視、積極主動、紮實有效的。一是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了《國家林業局關於在直屬機關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在全國林業係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通知》和其它有關材料。提高了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了全辦的思想。二是成立以曹國江專員為組長的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並按照“糾建並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製定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方案,召開了動員會,進行了部署。三是根據局黨組的要求,按照《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關於森林資源林政管理係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明確的重點,開始了自查自糾工作,並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專員辦正在進一步突出重點,對核發林木采伐行政許可工作進行自查自糾,查擺問題,著手整章建製,建立長效機製,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之中。
     通過聽取專員辦的彙報,查看專員辦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申請材料、核發的許可證、兩個1%檢查的原始記錄以及發放整改通知等檔案材料的情況看,認為專員辦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製度,並嚴格加以落實;同時,工作認真負責、檔案材料齊全、審批行為規範,完全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自查自糾中查出的問題比較準確、客觀,擬定的下一步整改措施切實、可行。從對各森工企業的調查結果看,普遍反映,專員辦在廉政建設上要求嚴格,特別是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過程中熱情服務、態度良好,沒有發生“吃拿卡要”現象,不存在商業賄賂的問題。同時,發現在森林采伐許可證發放中反映出:專員辦在核發采伐證工作中存在嚴重人員力量不足;大興安嶺林區開采資源已經嚴重枯竭;大興安嶺林區大部分林業局在采伐作業中,雇用外圍人員進行采伐作業,嚴重影響采伐作業質量,造成森林資源極大浪費等問題。
     這次檢查對專員辦是一次很好教育、監督和提醒,促使其時刻提醒保持清醒頭腦,做到防微杜漸,警鍾長鳴,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