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亟待提高——訪全國人大代表劉禮祖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發布時間:2009年03月13日 瀏覽次數: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後,林農采伐一根毛竹的收益是15元,而國家重點公益林一畝的補償標準隻有5元,你可以想像一下,林農分到商品林和分到公益林後的收入差距有多大。”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林業廳廳長劉禮祖用這樣的事實對比作為采訪的開場白。

    劉禮祖說,自2001年國家啟動實施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試點以來,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並沒有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有所變化,當前的補償標準已經不適應我國公益林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現實需要。

    “首先補償標準偏低。重點公益林每畝隻有5元的補償,但林農要承擔管護、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等責任。責任大,權益少,林改後與商品林的差別更加突出。其次補償渠道單一。沒有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社會化、多渠道的補償機製,補償資金仍然全部來源於財政,沒有體現下遊地區對上遊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的生態補償,沒有體現社會公平。”劉禮祖說。

    劉禮祖建議,要將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作為今年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的重要內容,盡快出台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的具體辦法,今年將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10元,以後根據財力逐步提高補償標準,力爭5年內將補償標準提高至每畝30元;要盡快研究完善森林生態補償機製,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試著從水電、旅遊、礦山、水利等森林生態效益的直接受益單位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建設及對生態公益林所有者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