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協副主席、省林業廳黨組書記白成亮日前在雲南省林業局長會上提出,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要統籌兼顧,處理好“統”與“分”、生態受保護與農民得實惠、農民利益與集體利益、放活經營和加強管理四大關係。
白成亮說,一是要處理好“統”與“分”的關係。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首先要打牢“分”的基礎,按照農民的意願,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到位,將財產權利明確到戶。在此前提下,因勢利導做好“統”的文章,解決好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效率低、風險大、競爭力不強的問題。二是要處理好生態受保護與農民得實惠的關係。一方麵,要緊緊圍繞農民增收,完善政策,放活經營,該給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該搞的服務要搞好,真正讓農民多得實惠。另一方麵,要把生態是否得到保護和改善作為改革的一項基本準則,將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三是要處理好農民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利益關係的重大調整。要采取均山形式,盡量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戶,保證農民在生產資料占有上得“大頭”;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也要通過均股、均利的形式,保證收益分配中農民也得“大頭”。同時,要兼顧集體利益,采取收取林地使用費、林木分成、保留少量集體林地等方式,使集體經濟組織有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四是要處理好放活經營和加強管理的關係。放活經營,就是要按照市場機製的要求,完善林業現有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釋放農民和林地的潛能,最大限度地創造經濟效益。同時,必須通過加強管理、改進管理、創新管理,引導林業經營主體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必須通過依法治林、依法護林、依法興林,來彌補市場的缺陷,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真正做到“活而不亂、管而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