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是一個高風險的社會,我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近年來,每一次較大的突發事件,無不涉及到生態及林業。這次汶川大地震如此,較早前的南方雪災和禽流感疫情,概莫能外。因而提高林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控製、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突發事件中林業災情的特點
損失大。突發事件往往不僅造成財產損失,還造成人員傷亡。僅以汶川大地震為例,林業係統在這次突發事件中損失是慘重的。截至6月3日,全國林業係統因震災死亡230人,受傷1064人,失蹤194人,受災人口11萬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0億元。
另外,地震造成的長遠損失更加巨大。災區森林資源和生態係統在地震中造成嚴重破壞,大熊貓等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條件發生劇烈改變,一些瀕危野生動植物死亡。地震造成山體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災害,對林地、林木及林分結構破壞嚴重,局部地區森林覆蓋率下降,森林生態功能減弱。林區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災區許多國有林場、管護站點在這次地震中被夷為平地。受災林區森工企業的房屋、交通、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發初期建成的,有不少在地震中被嚴重毀損。近年來投入建設的森林防火道路、電力、通訊設施也遭到很大破壞,不少基層單位喪失了基本生產和生活條件。
影響廣。突發事件不僅造成生態影響和經濟影響,還會產生社會影響、政治影響。在這次地震中,有49個大熊貓自然保護區不同程度受損,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處在大地震的震中,無論是圈養熊貓還是野生熊貓,這裏都是密度最大的。擬贈送台灣的“團團”“圓圓”,8隻奧運熊貓均在這裏,這些熊貓本身就負載著一定的政治意義,出現問題,影響極大。
社會關注度高。大地震這一突發事件發生後,媒體和社會對事件中的人的生命和財產的關注,對大熊貓安危的關注,對生態影響的關注,對政府及林業部門作為的預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高。
林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
效率優先原則。由於突發事件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因而林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時就要把有效地控製、消除危機作為基本出發點,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和林業部門的行政職能,在第一時間,迅速行動,確保危機最大限度地得以控製和消除。
在一定意義上,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就是同時間賽跑的過程。搶在時間的前麵,在危機爆發之前就采取措施化解,這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在危機之中,能夠控製它,或者能夠緩和,不讓危機進一步惡化,這是其次。
地震發生時,賈治邦局長正在大興安嶺檢查防火,當他得知災情後,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各司局、各單位高度重視,立即行動起來,把抗震救災當作當前的首要任務,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大熊貓等重點野生動物得到及時妥善救護,確保將大地震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他強調,當前的緊急工作就是搶救人的生命,保障災區林業幹部職工的生活。國家林業局兩次召開專題會議,迅速研究救災工作,確定了九條措施進行抗震救災,在措施中,出現頻率最多的詞是“立即”。5月13日晨,一名副局長帶領抗震救災工作組,緊急趕赴災區,指導救災。不久,賈治邦局長又親赴四川,查看災情慰問災民。可以說,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家林業局的反應是迅速的,體現了效率優先的原則。
最小代價原則。控製危機不可能不付出代價,但必須最大限度降低代價。地震中,臥龍的32套圈舍中有14套被毀,已經不能使用,另有18套圈舍受損嚴重。考慮到餘震不斷,圈舍毀損,食物也已出現短缺,為了保證奧運熊貓不出現意外,國家林業局決定,將8隻奧運大熊貓轉移至成都,再空運至北京。表麵看轉移奧運熊貓的成本不低,但仔細算賬就會明了,這實際上體現了最小代價的原則。因為,奧運會開幕前,8隻奧運熊貓本來就要空運北京,隻不過是地震發生後,來京的時間提前了。相對災區而言,北京是安全的。
林業部門要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體係建設
能否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直接考驗著林業部門的行政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1987年大興安嶺火災的教訓是深刻的,至今許多務林人提起當年仍扼腕慨歎,一起本來應該控製而且能夠控製的突發事件,卻沒有得到有效控製,結果釀成了一場悲劇。
通常,我們對常態管理具有較多經驗,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製度和辦法,而對危機管理,無論是從認識上還是從製度上都有很大差距。實際上,危機管理比常態管理要複雜得多,困難得多。麵對突發事件,往往作為無序,內心焦躁不安,呈現出不理性的狀態,因而預防和應急準備,是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建立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體係,需要引起林業部門的高度重視。
第一,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係,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如可能發生的重大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禽流感疫病疫情等等,並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以防範。“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
第二,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體係和預警機製,使突發事件一有發生的跡象,即在第一時間掌握,並及時采取措施,有效控製或消除在初始狀態。對遍布全國鄉鎮的林業站、野生動物保護站,進一步明確職能,完善管理,使其在突發事件監測和預警方麵,切實發揮作用。
第三,建立突發事件專報製度,減少不必要環節,暢通信息送達渠道,使林業災情能在第一時間,進入救災決策機構(救災指揮部)的視野,盡快實施救助。在這次抗震救災中,四川林業部門起初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係渠道並不是很暢通。林業廳向“省指”報送的是“四川林業工作信息”簡報,按規定,“簡報”要貼“二級條碼”,通過省政府辦公廳才能送達“省指”,這就很容易貽誤救助時機。後來,林業廳把那個“簡報”改成了“四川林業災情專報”,不用貼條碼,不用先送省政府辦公廳再轉送,而是直接送達“省指”,使“省指”在第一時間掌握林業災情,實施救助(至5月28日,“省指”派直升飛機空降臥龍54架次,空投食品,轉移傷員,依據的就是這份“專報”)。
第四,強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森林部隊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可靠的人員保證。在這次大地震後,森林部隊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在救人和救助大熊貓時發揮了作用。
第五,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儲備製度和經費保障製度,為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提供足夠的物資準備。如防火器材、對講機、電台、燃油、衛星電話、帳篷、越野汽車、直升飛機等等。唐家山堰塞湖險情是大地震的次生災害,排險機械和設備運不上去,最後是靠森林防火直升飛機米-26吊上去的,“巨無霸”米-26發揮了威力。試想,如果沒有“巨無霸”米-26,也許唐家山堰塞湖的險情就會是另外一種結果。
林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我國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林業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時,一定要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自身的責任。搞清哪些是政府的責任,哪些是社會的責任,避免多頭指揮、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互相推責的現象發生。同時,要搞清哪些是該“牽頭的”,哪些是該“配合的”,哪些是該“協助的”,該到位的要到位,該作為的一定要作為。
信息的公開和及時發布。當突發事件發生後,公眾最不能忍受的並非危機本身,而是危機的管理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公眾不能及時了解危機真相。因此,當危機爆發後,如果林業部門不樹立信息公開和信息真實的理念,不僅會招致公眾的反感乃至憤怒,而且會讓公眾在混亂的表象麵前產生種種猜疑和誤解,甚至出現謠言泛濫的局麵,造成人心惶惶,社會動蕩。實際上,信息的公開和及時發布,不僅有助於實現公眾的知情權,更有助於推動危機及時有效的解決。
當然,信息發布還要注意“口徑統一”,信息要真實,不可自相矛盾,不可隨便設定“期待目標”,數字不可改來改去,最後造成被動,不但沒有化解危機,反而擴大了危機。
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要排除法外行政。突發事件發生後,林業部門行使緊急權力處置時,可能需要特事特辦,但不能以此為理由而背離法治的軌道和原則。依法行使危機管理權,是現代民主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突發事件屬於非常規決策和非程序問題,因此,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林業部門管理權力的運作的合法性就顯得特別關鍵。危機狀態下,林業部門雖然擁有許多緊急權力,但要慎用,特別是突發事件涉及外國人的(這次地震後,從臥龍向外轉移外國遊客時,就遇到了一些棘手的問題),由於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處理起來更要小心謹慎。
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應對突發事件的出發點是“居安思危”,即不是被動等待和消極防禦突發事件的發生,而是在突發事件處於萌芽狀態的時候,通過早期監測和跟蹤研究,防微杜漸,提前做好各種防範工作,“往最壞處打算,往最好處爭取”。有專家研究表明,從突發事件的持續時間來看,一般的危機平均曆時8周,而沒有應急計劃的危機比有應急計劃的危機長2.5倍,達到20周。由此可見,在出現突發事件時,事前有預防的危機比沒有預防的危機,受到的損失要小。正如美國管理學家蓋布勒所說:“危機管理的精髓是使用少量錢預防,而不是花大量錢治療。”也有災害學家提出了“十分之一”法則,即在災前投入一分資金用於災害的防治,通過降低災害發生的概率或者避免災害的發生,人類就可以降低十分的損失。
防止危機擴大化。我們稱之災難的東西,許多其實並不是純粹的自然災難,而是管理危機。也就是說災難沒管理好,就成了危機。比如,南方雪災在初始階段,並未得到有關部門應有的關注,進而喪失了及早應對暴雪災難造成交通擁堵以至癱瘓的良機。上遊為了收高速公路費,把車放下來,下遊由於下了雪,怕出事,就把高速公路關閉了,造成幾萬車輛擁堵滯留在公路上,而公路沒有汽車行駛,導致積雪沒有辦法及時清除,形成冰凍。(作者係國家林業局退耕辦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