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大理州永平縣北鬥鄉核桃種植大戶常永祥樂嗬嗬地說:“林改後我在這裏種的核桃不愁銷路,有性急的浙江商人在核桃還未成熟的時候就來收購了。”去年,常永祥核桃總收入達到了24萬元,今年總收入預計將達到40萬元左右。
常永祥的事例說明:對於森林覆蓋率近50%、94%的國土麵積是山區的雲南省,隻有林地產權改革,才能讓山區農民富起來。
林權改革開辟林農脫貧致富路
永平縣位於雲南省大理州西部、瀾滄江東岸。總人口17.9萬人,共有漢、彝、回、白、傈僳、苗6個主體民族,其中少數民族占全縣總人口的40.4%,貧困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20.1%,是全國592個扶貧開發重點縣之一。全縣國土麵積2884平方公裏,山區占93.8%,耕地麵積不足20萬畝,林業用地318.1萬畝,占國土麵積的73.5%,森林覆蓋率70.6%;多年來,因體製機製的障礙和產權不明晰等問題,永平林業發展受到影響。
“希望在山,優勢在林,出路在改革”。為加快廣大貧困山區脫貧致富的步伐,2005年6月,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在大理、怒江調研時作出了“加快林業產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永平縣被列為全省9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試點縣之一,同時被大理州列為“加快林業改革發展試點縣”。
為激發農民保護、開發林地的積極性,永平縣對集體山林地采取分類指導,依法明晰產權關係,簽訂承包合同(70年),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換(核)發林權證。對此,廠街鄉岩北村河邊村民小組組長郭玉華一番話道出了廣大林農們的心聲:林改前村民小組200多畝荒山界限不清,大夥想在山上栽樹心裏卻不踏實,不知道栽下去的樹會不會屬於自己;林權製度改革實現了“山定主、樹定根、人定心”。縣人大代表、新村村民茶麗娟說:“沒有想過會有屬於自己的林地,去年林權證發下來的時候,我還心想,這是真的嗎?”茶麗娟告訴記者,她在縣城裏打過工,當過修路工人,很辛苦,一個月下來除去日常的生活費用外幾乎剩不下多少錢。林改後,她從縣城回到山裏,開始經營自己的林地,林子裏生長的菌類等一些林下作物效益還大大改善了經濟狀況。
林權改革如雨後春筍喚醒了沉睡的山林,正如在滇西大地上傳唱的林改之歌《大山的期盼》中所唱的那樣:“在這片複蘇的土地上,正在譜寫春天的樂章……”
村規民約留住子孫青山路
林子歸個人了,自家有了話語權,但林權改革是否會革掉子孫後代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采訪中有這樣一則故事:夜幕下,龍街鎮普渡村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大媽李阿害打著手電,正在新分的林地上巡邏。有人問她:“為什麼讓兒子享清福,自己卻來受罪呢?”老人家樂嗬嗬地說:“兒子正在磨豆腐,明天一早就要到街上賣。現在這片林子是我們家的,我過來守樂還樂不夠呢,怎麼叫受罪?”
林改後,林權得到明晰,“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為大部分林農的自覺行動。廠街鄉爐塘村村支書、村主任毛朝陽介紹說,林改極大地激發了農民育林的積極性,原來的荒山上都種上了樹,現在已經沒有空地了。
在永平縣,村民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製訂了一則土條文——《村規民約》。《村規民約》中原有規定:每戶每年上交20元管護費,由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負責管理,待有收益時,按7:2:1的比例由農戶、組、村分配收益。北鬥鄉新村和龍門鄉大龍午村在此基礎上又加以完善,把戶間林地交界處、祖墳山、國家建設占用林地、水源林管護、森林防火、林地流轉等具體問題都納入到村規民約的具體條文中。
爐塘村林農自發組建27個林地管護“合心組”,每年每戶支付托管費10元,用來請林地“管家”負責照看林地。山背後村民小組還以“合心組”的方式,對集體水源林進行封山育林,村民們約定:無論如何都要保住山上的水源林,留下這片“子孫林”。
永平縣縣長張劍萍介紹說,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以後,村民護林由被動變為主動,由砍樹變為植樹,通過管護山林,生態貢獻率更高。
統計數據表明,林改效果“立竿見影”。全省全麵啟動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2007年,共新增營造林麵積610萬畝,同比增加206萬畝,增幅高達50%。
“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續利用”。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在這片希望的田野上,永平人民正在用自己的勤勞和智慧描繪著明天更加美好的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