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人民日報》記者
解讀人: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是指導我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作為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這項改革和13億國人息息相關,將給廣大農民、林業係統等相關人士帶來具體實惠。
有關方麵負責人表示,要通過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範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製,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
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製度。林地與耕地一樣,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對集體林地林木產權的初始分配,必須采用家庭承包經營製度,並且做到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平等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有三層含義:林地承包經營權是由林地所有權派生的用益物權,林地所有權是權利人對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林地承包經營權相對於林地所有權是不全麵的、受一定限製的物權,主要表現為在承包期屆滿時應將林地返還給所有人;林地承包經營權一經設立,便具有獨立於林地所有權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權人不得隨意收回或調整林地,不得妨礙林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行使權利,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具有對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對抗所有權人的幹涉和第三人的侵害。
尊重農民的意願和民主權利
要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老百姓發明的,一定要尊重農民的創新精神,充分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內容。
農民群眾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主體,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願,更多地聽取老百姓的意見,讓農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內容、方法,使農民對改革的方案、過程、結果滿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把改不改、何時改、怎樣改等重大問題的決定權交給群眾,做到發揮民智、符合民心、體現民意,決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強迫命令、強製推行,讓農民真正當家作主。
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
要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要始終把依法操作作為基本準則,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規定。
改革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同意,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同時,要處理好曆史和現實的關係。對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規範的,要予以維護;合同不規範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流轉的期限過長、麵積過大、租金過低的“三過”集體林地,改革時要認真研究、認真解決,可以采取期權分山、利益調整等方法,合理解決這些曆史遺留問題。
鏈接:4億農民將得到25億畝集體林地完整物權
我國集體林地麵積25.48億畝,占全國林地麵積的60.1%,涉及農民4億多。我國山區麵積占國土麵積的69%,擁有全國90%左右的林地資源。全國2000多個行政縣(市)有70%是山區縣。山區又是貧困人口聚集的林區,全國592個國家級貧困縣,有496個分布在山區。
通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廣大農民將獲得25億畝集體林地完整的“物權”,其中包括使用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