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編製出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發布時間:2008年06月03日 瀏覽次數:

    政府做事要打開門窗,政府做事要方便群眾講究效益,政府做事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國家林業局近日編製完成的《國家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將有助於規範政府部門施政行為,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推進我國現代林業建設。

  《指南》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凡以國家林業局名義印發的,隻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局發文、局辦發文,國家林業局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印發的聯合發文等,在印發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直接由局辦公室上網公開;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全國綠化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等單位專用字號文及其他需公開的政府信息,有關司局或直屬單位在文件印發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直接上網發布。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國家林業局還將根據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另外,國家林業局規定,《國家林業局政府信息2003年至2007年麵向社會公開目錄》所涉及的司局或直屬單位,要將本司局、本單位列入《目錄》的所有文件的電子文本,在確保其內容與正式文件完全一致的前提下,按《目錄》所列順序排列整理,經司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後,於近日一次性送交局辦公室上網發布。

  對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國家林業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指南》中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書麵形式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