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監督是林業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建立專門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是國家為強化森林資源管理、維護國家法律、保證政令暢通所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近年來,在國家林業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省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全麵履行監督職責,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林業建設的大政方針,圍繞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的工作目標,認真履行監督管理、督查執法和反饋報告的監督職責,在保護森林資源過程中充分發揮著製約、預防和反饋三大功能,針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薄弱環節,以監督檢查“林木采伐總量、木材運輸總量、木材銷售總量”為主線,把遏製超限額采伐、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對駐在區域和單位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實施了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2003年以來,“三總量”執行情況檢查共查出超計劃采伐木材586063立方米,處理相關責任人1093人;查處督辦林政案件2915起,處理相關責任人1938人。2005年對雲南景穀縣超限額采伐問題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2006年對福建寧化縣濫發木材運輸證和超采、河北張北縣華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高爾夫球場問題進行了查處,2007年對新疆巴楚縣和黑龍江嫩江縣科洛林場毀林開墾問題等大要案的查處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駐內蒙古、黑龍江、大興安嶺專員辦受國家林業局委托,高質量地完成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審核發放任務。
二、森林資源監督業務更加係統化,進一步提高監督實效。一是監督檢查製度。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堅持以專項檢查和案件查處為手段,全麵監督、突出重點、以點帶麵的監督工作方法。由過去單純的木材采伐事後監督發展為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全麵實行“監督通知書”製度。二是案件查辦製度。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把林政案件的督查督辦作為監督的一項主要內容,建立了案件督辦製度,抓好各類林政案件督查督辦,做好案件查處結果的跟蹤監督,對舉報屬實的要認真取證,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落實。把中央領導和國家林業局領導批示及新聞媒體曝光的重大案件作為重點,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加大了對森林案件查處的監查督辦力度。三是報告製度。各監督機構每年不定期與駐在省林業主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研究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特別是自2003年起,各監督機構向國家林業局和監督區省區政府提交的監督報告,引起了省區市黨委政府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有的省政府主要領導親自作出重要批示,對監督機構提交的《監督通報》給予高度評價。2003年以來,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共提交監督報告278份,提交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調研報告356份。四是預防製度。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對地方政府擬出台的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文件,進行審查。對不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地方性文件堅決予以製止。五是工作製度。2007年9月,國家林業局頒布了《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對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的重要地位、機構性質、職責權力、工作方法進行了明確,為各級監督機構做好監督工作,履行好監督職責發揮積極作用。
三、森林資源監督機構體係日益健全。2003年11月,中央編辦批複同意成立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國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的管理,並直接承擔京、津、滬、冀、魯、蘇6省市的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目前,國家林業局直屬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已達15個,監督範圍實現了除港在、澳、台地區外國土麵積的全覆蓋。全國各級森林資源監督係統共有監督幹部3200多人,已經初步建立了一支森林資源監督隊伍和監督網絡,為促進森林資源多年來的“雙增長”做出了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