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創新 紮實開展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發布時間:2008年05月05日 瀏覽次數:

    直接負責京、津、滬、冀、魯、蘇6省市(以下簡稱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是中央賦予國家林業局的一項全新職能,是我國行政監督製度和機製的重大創舉,是林業行政執法體製的重大創新。

    自2005年正式開展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以來,國家林業局監督辦開展了整章建製、加強溝通聯係、督查督辦案件、調查研究等一係列工作,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穩步向前推進。

    (一)建立了會議製度。一是召開了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協調會,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正式啟動,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全麵推開;二是每年召開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例會,加強了國家林業局同6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係,增加和拓寬了信息的溝通渠道,為6省市林業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搭建了一個平台,有力推動了上下、縱橫的溝通聯係機製建設。三是根據需要及時召開部分省市監督協調會議,研究處理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

    (二)加強了製度建設。一是製定了《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聯係製度(試行)》,加強了同6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的聯係,暢通了信息渠道。二是確立了重點監督區域,啟動聯絡員製度。綜合考慮6省市森林資源底數、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分布、海防林建設狀況、林政案件發生頻度及重度、木材經營加工和地區經濟增長速度等多種因素,確定了20個森林資源監督的重要區域。針對6省市範圍廣,監督力量薄弱等特點,在廣泛征求意見和溝通協商的基礎上,製定了《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聯絡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聯絡員的具體職責:參加監督辦組織開展的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報告本地、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情況,以及在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方麵采取的重大舉措、出台的法規政策和規範性文件;報告本地、本單位森林資源經營管理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建議;及時報告本地區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和違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法規的行政行為等情況;報送監督辦需要的其他有關情況。由6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精心選拔推薦,經嚴格研究審查,發文正式聘用了33名業務素質高、溝通能力強的聯絡員,充實了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力量。按照《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聯絡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和舉辦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聯絡員培訓班的安排,對聯絡員進行了培訓,組織抽調聯絡員開展調研、重大案件實地調查督辦等工作。三是結合聯係製度和聯絡員工作職責,製定出台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審核審批情況報告製度,加強了對森林資源管理情況的動態監督。

    (三)建立了與省級人民政府的溝通聯係機製。今年年初,與河北省人民政府成功地召開了河北省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座談會,通報了河北省森林資源監督情況,河北省對監督通報高度重視,會議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並就監督辦與省人民政府在“年度工作座談會、會議互訪、聯合工作、文件交流製度”等方麵建立工作溝通機製達成了一致意見。

    (四)督查督辦了一批重大案件。還在征占用林地現地調查、案件督辦等多方麵開展了監督業務工作,共督辦案件10餘起。進一步分析了新形勢下6省市地區涉林案件發生的趨勢和特點,有效整合監督工作聯絡員等監督力量,借助6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的執法力量,采取調研、暗訪、執法檢查等方式,對國務院領導和中央領導關心的重要案件,如億霖公司“合作(托管)造林”、河北張北非法占用林地、北京海澱防風固沙林建別墅、河北河間國有林場遭非法開發等一些涉林大要案,進行了重點督辦。

    (五)開展了調查研究。開展了全國沿海防護林建設、6省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製、平原林業建設、領導幹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製建立情況、木材經營加工等多項調研活動,形成調研報告1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