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我國林業法製建設情況及主要成效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發布時間:2008年05月05日 瀏覽次數:

    五年來,國家林業局一直高度重視林業法製建設工作,並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推進。

    一、頒布《全麵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

    根據國務院《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結合林業的實際情況,國家林業局於2004年11月正式印發製定了《全麵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以“四個拓展”、“四個體係”和“一個加強”為主幹,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依法治林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為全麵推進依法治林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加強林業立法工作

    2003年以來,製定實施了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1部以及《引進陸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種類及數量審批管理辦法》等18部部門規章。修訂涉林法律2部,即《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

    三、及時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國家林業局從2003年開始,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原林業部、國家林業總局和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全麵清理。通過這次清理,共廢止部門規章2件,規範性文件341件,並於2004年4月以國家林業局第10號令(《國家林業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和部分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對外公布。

    四、全麵清理林業行政審批項目

    國家林業局從2003年開始,對林業行政審批項目及其設定依據進行了全麵的清理。共取消審批項目26項;改變管理方式項目6項;下放給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項目5項。清理後國家林業局共保留行政許可項目36項,行政審批項目23項。

    五、積極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為切實解決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執法擾民、重權輕責等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國家林業局先後於2003年底和2005年7月分兩批組織全國26個省(區、市)的133個縣級單位,開展了以相對集中林業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四年多來,進展順利,成效顯著。通過試點,整合了林業行政執法資源,初步解決了“多頭執法”問題,有效規範了林業行政執法行為。

    六、建立健全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製度

    2003年以來,國家林業局先後製定發布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文書製作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14號)、《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林人發[2006]78號)、《林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林策發[2007]123號)共3部執法監督性質的文件,進一步規範了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健全了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體係。

    七、認真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製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家林業局組織對林業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共7類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進行了認真梳理。形成了《林業行政執法設定依據目錄》和《林業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並於2007年7月對外予以公布(國家林業局公告2007年第5號)。經過梳理,7類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共39部,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規16部,部門規章17部。行政征收部分還涉及規範性文件2件。7類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共有200項,其中行政許可59項,行政處罰96項,行政強製11項,行政征收13項,行政確認13項,行政裁決2項,行政給付6項。梳理執法依據是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製的極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的完成,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林業執法行為,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

    八、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2003年以來,國家林業局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6起。在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中,堅持依法積極受理的原則,力求公正地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其中,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2起,占12.5%;決定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1起,占6.25%;告知申請人先依法確認權屬3起,占18.75;當事人主動撤回4起,占25%;不予受理4起,占25%;正在辦理2起,占12.5%。通過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及時糾正了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有效保護了林業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九、啟用全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係統

    為落實現代林業建設關於用現代信息手段管理林業,努力提高林業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國家林業局組織開發了全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係統,並於2007年8月開始試運行。該係統是一個網絡版的人員管理係統和信息互動平台,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該係統,發布信息、交流情況、研討案例、宣傳教育以及進行統計分析等各項工作。公眾還可以通過該係統查詢執法人員的基本信息,以確認執法人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