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0億元被挪用社保基金86%用於投資房地產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7年04月05日 瀏覽次數:
廣州回應社保基金遭擠占挪用報道 偵查工作基本結束將追究涉及人員責任

  日前,有媒體報道“廣州市社保基金遭擠占挪用”一事。記者昨日為此采訪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崔仁泉。

  記者:請您談一談廣州市近日媒體報道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的使用情況?

  崔仁泉:關於媒體日前報道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遭擠占挪用”一事,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2000年之後,廣州市社保基金沒有發生過擠占挪用。

 
2004年3月,市勞動社會保障局在接受市人大代表楊承華等同誌詢問時,曾彙報過廣州市在外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發生的曆史背景、追收情況。2005年和2006年,我市相繼向社會公布了此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各大媒體均對此作過報道。

  媒體所稱的“遭擠占挪用”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指的是1999年底前在外運營的社保基金。1996年之前,社保製度剛建立,社保基金由市勞動局屬下的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管理和運作,按照當時國家相關政策允許在外運營。國家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17號)第20條、第21條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對曆年滾存結餘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保證正常開支的情況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增值。增值方式包括委托國家銀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放貸。廣州市1995年7月公布施行的《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社保基金“可按安全、增值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開發、運營”。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當時將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資營運以企求保值增值。截至1999年底,在外營運的社保基金共10.18億元,涉及25個項目。

  記者:對於在外運營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廣州市何時開始啟動了追收工作?

  崔仁泉:1996年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成立時,追收工作就啟動了。2001年9月,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糾正回收違紀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工作的通知》(粵府〔2001〕17號)要求,成立了由副市長任組長的廣州市糾正回收違紀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工作領導小組,並抽調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審計局、監察局、國土房管局等單位人員專責開展追收工作。

  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我市采用司法、行政等各種手段開展社保基金的追收工作。截至2007年3月,采取法律手段處理的案件18宗,已經結案10宗;采取其他手段處理的案件7宗,結案1宗。已追回社保基金3.6億元,預計還可以回收1.05億元。

  追收工作之所以耗時較長,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在外運營的10.18億元社保基金中有86%投在房地產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十分複雜,必須采取法律手段來追收,而法律程序十分複雜,一個案件從調查取證、立案起訴到審理判決過程很長。如億安廣場案,訴訟花了兩年時間,執行花了三年時間;中國銀行存款糾紛案2001年5月起訴,市中院先後進行過三次審理和一次法庭調查,2003年底作出一審判決,之後中國銀行提出上訴,省高院2004年6月作出終審判決,僅審理判決就花了3年時間。二是債務人消極逃債廢債。如帝苑大酒店2002年11月被強製執行, 但因債務人消極逃債,使本可以執行的案件一拖就是三年多,直至2006年5月才執行。三是當事人潛逃。如犯罪嫌疑人、原廣州市勞動保險公司經理劉某,其經手審批運營的社保基金占在外運營資金的近80%。劉某潛逃後,至2006年12月15日才被抓獲歸案。

  之所以未能將全部社保基金追回,主要是在外運營的社保基金86%投在房地產業,查封的幾個房地產在建項目,有的成了“爛尾樓”,有的借款人逃跑,損失很大。如億安廣場,由於涉及的債權人多,財產處置協調難度大,財產變現後,根據法院確定的受償順序,隻收回9971萬元,受償率僅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