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攜帶乙肝病原被辭退續 吳江乙肝歧視案開庭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7年03月21日 瀏覽次數:
吳江乙肝歧視案開庭

  此案反映出我國法律在此類問題上的空白

  本報記者 周凱

  今天上午9時30分,江蘇省吳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內人頭攢動。

 
吳偉、趙強、方娟和泰金寶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金寶”)之間的勞動爭議案,在這裏公開開庭。

  今天的庭審雙方均未到場,而是委托各自的律師出庭。

  1月31日,吳偉等3人向吳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定撤銷他們與泰金寶簽署的離職協議。他們認為,公司是因為他們被查出攜帶乙肝病原而辭退他們的,這是對他們的歧視。

  吳偉等3人的代理律師劉宏偉首先提交了4份證據,其中兩份是電子郵件,另兩份是錄音光盤和從泰金寶網站上下載的《電子業行為準則》。

  兩份電子郵件都是泰金寶內部的郵件往來,包括人事部、管理處等部門。記者看到,11月27日,泰金寶管理處的歐陳君給包括人事部劉明忠經理和黃怡禎經理在內的幾名管理人員發了一封主題為“體檢異常未處理名單”的郵件。

  記者看到,郵件所附的表格,共有22人,其中11人被標明“傳染性高”,而另外11人則被標明“傳染性較低”,22人中共有15人的處理狀況是“已離職”,1人為“已停薪留職”,另外6人則被用紅色(“傳染性高”——記者注)和藍色(“傳染性較低”——記者注)字體標明,這6人包括吳偉、趙強、方娟3人。

  11月28日,泰金寶管理處廠務課的劉玉芳給一名叫喬傳趕的“喬課”發了一封郵件,主要是2006年度體檢結果,表格顯示,共體檢了1964人,在職未體檢還有23人,而異常人數包括血壓、乙肝兩對半、色覺和胸透等4類共39人,其中乙肝兩對半異常的人數為22人。這封郵件也被抄送給劉明忠。

  劉宏偉還當庭提供了相關的幾封電子郵件。他提供的錄音光盤則自稱也是因攜帶乙肝病原被公司辭退的劉露與泰金寶人事部的黃怡禎經理和劉明忠經理進行的兩次對話,仲裁庭還當庭播放了錄音。

  至於那份《電子業行為準則》,則由DELL、IBM及HP等公司製定出的一套適用於電子業的規範。該規範在“歧視”一項中寫明“參與公司必須承諾提供一個無騷擾、無非法歧視的工作環境。公司不得基於任何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向、族群、殘障、宗教、政治團體、工會、婚姻狀況,來作為聘雇、升遷、獎勵、在職訓練的條件。除此之外,在聘雇前聘雇後不得以員工的健康報告及驗孕報告用於歧視的目的”。

  對於申訴人提供的這4份證據,泰金寶的代理律師徐飛和孫建明全部予以反駁。他們表示,電子郵件是由申訴人轉發給劉宏偉的,因此,無法確認電子郵件是從泰金寶發出來的,無法確認其真實性;而對錄音光盤,他們認為錄音並沒有取得對話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屬於偷錄,錄音取證的形式不合法,因此不能作為證據采用,而且錄音對話的雙方並不是申訴人,所以也沒有效力;至於《電子業行為準則》,泰金寶是嚴格遵守的,並沒有違反。

  對此,劉宏偉對記者說,其實明眼人一看電子郵件的內容就能明白不可能是偽造的,比如22人的名單,上麵包括每個人的姓名、工號、入職日、年資、部門代碼等,都是內部信息,不可能隨便偽造,更何況公司隻要對照這些信息,就能證明是真是假。而對錄音的取得方式,“作為勞動者來說,始終是弱勢地位,如果事先告訴對方要錄音,怎麼可能被允許呢?”

  此後,徐飛也提供了幾份證據,包括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離職申請單,同時還提供了一份泰金寶在2006年11月20日~12月12日共146名離職員工的明細單,其中標明員工離職的原因,包括自行離職、回家、曠工、結婚等,“公司並沒有單獨針對申訴人,強迫其離職,公司在年底的員工流動是很正常的。”

  而對這份名單,劉宏偉並不認可其證明效力。他還提出,如果按照泰金寶的說法,趙強等人是自己提出離職的話,那公司為什麼還要支付金額不等的補償金?

  對此疑問,徐飛表示,公司支付補償金正體現了公司的人性化,“他們要走,公司進行挽留,挽留不住,公司從人道的角度出發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徐飛還提到,吳偉和趙強當初在進公司入職體檢時就查出是乙肝攜帶者,但公司並沒有拒絕他們,說明公司是不存在歧視乙肝病原攜帶者的。

  不過,記者在開庭後采訪了吳偉和趙強,吳偉立即進行了反駁,他表示,自己剛剛找到當初進廠時的體檢證明,上麵顯示自己一切正常,而且當初和他同時應聘成功的另外3人,就有一人因為被查出攜帶乙肝病原而被公司拒絕。而趙強也表示自己在進公司入職體檢時一切正常。徐飛表示,如果仲裁委需要,公司可以提供相關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庭審中,泰金寶始終沒有向仲裁委提交吳偉等3人的體檢報告。

  擔任此次仲裁的首席仲裁員施春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案反映出我國法律在此類問題上的空白,剛剛提請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提到就業歧視的內容,但不夠細化。“就算企業歧視了,怎麼辦?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都沒有法律依據。”

  他認為,既然乙肝病原攜帶者在我國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就應該加快相關立法工作,即使國家不能馬上立法,省一級也應該盡快立法。

  今天的庭審並沒有作出仲裁裁定,仲裁委表示,將在10天左右把仲裁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申訴人吳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旦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他將直接向法院起訴泰金寶公司。

  (吳偉、趙強、方娟、劉露等均為化名)本報江蘇吳江3月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