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倍受關注的台灣“機要費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開庭。檢察官張熙懷因受到綠營的攻擊而情緒不穩,當天請假沒有出庭。圖為支持張熙懷的民眾送來花籃給他打氣。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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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8日電 台“法務部”施茂林日前首度指全麵調查應納入列管的檢察官等司法人員盡速完成造冊,送請新成立的所謂“移民署”列管出境。檢察高層指出,被列管的檢察官,將包括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等10多人。島內媒體報道說,這也是所謂“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近4年來,被列管的檢察官人數最多的一次。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法務部”表示,機密保護法規定,曾經手“國家機密”案件的公務員,以檢察機關而言,包括承辦檢察官、經手、調卷的書記官等人都必須列管出境,被列管人退、離職或調職滿3年才能解除列管限製。 目前被列管檢察官承辦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至少有機要費案、諜案、拉法葉艦采購案三類,“高檢署”方麵共15人最多,檢察官8人是陳瑞仁、侯寬仁、覃正祥、張文政、羅榮幹、朱家崎、薑貴昌、王壬貴,另加上王朝林等7位書記官。 被列管人員若欲出境,依所謂“機密保護法”規定,“高檢署”、“地檢署”檢察長等機關首長核準即可出境,但出境地點是大陸地區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另需報請“內政部、法務部、國安局”、“陸委會”等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後才能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