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在身邊|紀委監委的職責隻是打"虎"拍"蠅"嗎?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2年07月19日 瀏覽次數:

近日,深圳市紀委監委編寫的黨員幹部黨紀法規教育讀本《紀律在身邊2——違紀違法案例解析100篇》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國公開發行。該書圍繞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關注的熱點問題,通過情景問答、以案說紀、漫畫圖解等形式,深入淺出地進行解讀。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將選登部分內容。

紀委監委的職責隻是打“虎”拍“蠅”嗎

我該怎麼辦?

楊某是社區扶貧專幹,負責對轄區貧困人員信息進行建檔立卡。當地紀委監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他錄入的貧困戶信息存在錯誤,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將發現的問題向業務主管部門反饋。楊某對此感到委屈,覺得自己出發點是好的,並且不理解:“紀委監委不是查貪官的嗎,為什麼會盯著我這種‘小事’不放?”

“紀律君”如是說

楊某之所以會產生疑問,是因為對紀委監委的性質與職責不理解。作為行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紀委監委決不隻是懲處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黨章對於紀委的工作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黨章第四十六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對監委的工作職責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監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都是基礎,其目的是要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監察機關不是單純的辦案機構,監察全覆蓋首先是“監督全覆蓋”。

具體到楊某的問題,他所犯的錯誤可能是“小問題”,但已經給百姓利益和扶貧工作帶來了損害,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在今後的工作中可能會釀成“大問題”。當地紀委監委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宗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楊某應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並在以後的工作中避免類似錯誤的出現。

相關案例

2018年2月,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紀委監委對一批建檔立卡低收入戶比對存疑信息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春江鎮黃海社區有2位同名同姓的陳某娣,隻有1人屬於低收入人群,在建檔立卡工作中,該社區工作人員鞠某誤把非貧困戶陳某娣錄到了扶貧係統中。經過調查,這些問題是因為個別村(社區)主任、會計等人對建檔立卡工作不重視而造成的。他們在實地走訪、入戶調查的過程中流於形式,導致個別建檔立卡低收入戶資料中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等信息存在錯誤。鑒於未產生實際後果,未對扶貧款項造成損失,新北區紀委監委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反饋,督促其加強日常監管。

延伸閱讀

不少人對紀委監委的工作職責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紀委監委是專門“打虎”“拍蠅”“獵狐”的反腐敗機關。誠然,反腐敗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製、強高壓、長震懾”,但必須清醒認識到,嚴格監督同樣是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組成部分。

紀委是按照黨章黨規黨紀開展監督,監督的是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委是依照憲法、《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監督,監督的是所有公職人員。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首要職責,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職責最常做的是日常“拉拉袖子”、提個醒的工作,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管住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從“好同誌”到“階下囚”之間的廣闊空間,有效填補監督空白,防止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從小錯誤發展成大錯誤,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於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