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關閉破產政策出台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9月01日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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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木材采伐企業債務,國家已出台相關免除政策;另一類是木材加工等企業債務。近日,國家林業局、財政部、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林計發[2006]159號),明確了天保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關閉破產相關政策及工作程序。
一、關閉破產範圍。天保工程區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以木材為主要原料的木材加工企業,以及為木材采伐服務的林機修理修配、物資供應和木材經銷運輸等企業,均可申請納入關閉破產範圍。
二、破產企業債務與相關擔保責任處理政策。納入關閉破產範圍的木材加工等企業按照《企業破產法(試行)》實施破產,各債權金融機構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森工企業或林業主管部門為擬破產企業提供擔保而確實無力承擔擔保責任的,經債權金融機構與森工企業或林業主管部門協商,可直接解除擔保責任。
三、工作程序。首先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所屬擬破產的木材加工等企業製定職工安置方案,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後,逐級審核、彙總,於2006年9月底前報國家林業局;其次,國家林業局對企業名單和職工安置方案是否確實可行等進行審查,將其中審核合格的擬破產企業名單及需處理的債務金額、擔保金額向中國銀監會推薦;最後,中國銀監會組織各有關債權銀行總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審核。
四、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要成立以同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企業主管部門、社保部門、主要債權人參加的企業關閉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解決破產過程出現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