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光皮樹和鹽膚木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的通知

來源:中國林業網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01日 瀏覽次數: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光皮樹和鹽膚木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的通知

林造發〔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規範光皮樹和鹽膚木原料林的培育活動,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實現可持續培育經營,我局組織有關專家編製了《光皮樹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和《鹽膚木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見附件1、2),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造林司。
  特此通知。

  附件:1.光皮樹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
     2.鹽膚木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


                                                                         國家林業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光皮樹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光皮樹(Swida wilsoniana),又稱光皮棶木、馬玲光、斑皮抽水樹、狗皮花等,屬山茱萸科棶木屬,落葉喬木,一般樹高5-10m,最高可達20m。喜光,耐瘠薄,適應性強,但最適應石灰岩母岩土壤。全果實含油30%左右,可食用,也是優質油脂基生物化工原料。用優良無性係嫁接苗造林,2-3年可進入結果期,5-6年進入盛果期,盛果期每畝可產鮮果1000kg,經濟壽命可達40年以上。光皮樹在我國主要分布於黃河流域以南地區,以武陵山區和南嶺山區最為廣泛。
  第二條  為指導和規範光皮樹原料林培育,提高造林質量和果實產量,保障光皮樹原料可持續供應及產業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指導和規範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培育光皮樹原料林活動的全過程,也適用於評估光皮樹原料林培育參與者的相關活動。企業、林場、個體農戶等的光皮樹培育活動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光皮樹原料林培育活動應遵循《能源林可持續培育指南》的各項原則及要求。

  第二章  規劃與方案

  第四條  光皮樹原料林培育活動,應在遵循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基礎上,納入本地區林業發展規劃,並相應開展野生光皮樹資源調查、保護工作。
  第五條  從事光皮樹原料林培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企業、林場及個體等),應根據本地區林業發展規劃編製光皮樹原料林建設實施方案,並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光皮樹原料林建設實施方案應包括培育目標、自然社會經濟狀況、總體布局、營林措施、基礎設施建設、森林和環境保護措施、野生動植物保護措施、綜合利用措施、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評估等內容。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光皮樹原料林培育活動前,均應根據光皮樹原料林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年度施工作業設計,嚴格按年度施工作業設計開展活動。同時根據實際作業情況,適時修訂和優化實施方案。

  第三章  種苗生產

  第七條  為確保光皮樹原料林的品質和可持續經營利用,應特別重視光皮樹原料林良種選育工作,按照不同的工作基礎不斷優化種質資源,建立良種采穗圃,優先采用經省級以上林木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認定)的優良品種。
  第八條  為了促進光皮樹原料林早結實和確保產量,光皮樹原料林必須采用良種嫁接苗造林。種苗繁育及經營實施生產許可、經營許可製度,實行定點育苗,定單生產,定向供應。用於種苗生產的接穗,必須是經審定的良種接穗,並具有植物檢疫證書、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和產地標簽。
  第九條  苗圃地宜選擇在交通方便、地勢平坦、光照充足、有灌溉條件、土壤疏鬆肥沃、pH值5.5-7.5、無病蟲害、通透條件良好並靠近造林地的地段。
  第十條  整地、施基肥、作苗床。整地:清除石塊、草根,做到深耕細整,地平土碎。土地平整後用50%的多菌靈可濕性粉劑消毒,用量為1.5g/m2。如果土壤PH值不到7.0,可增施石灰,用量每畝不超過200kg。施基肥:每畝需施200kg有機肥和50 kg複合肥,拌勻均勻撒施後隨耕翻埋入耕作層。作苗床:一般苗床寬1.3-1.5m,高15-25cm,長20-30m,做到土粒細碎,表麵平整。
  第十一條  砧木(本砧)培育。一般采用光皮樹實生苗作為砧木。選擇種子飽滿度在60%以上,發芽率高的光皮樹種子於12月至次年1月進行條播,每畝播種量為10kg左右。播種後一般到3月份左右出苗,出苗後及時開展施肥、灌溉、間苗、定苗以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實生苗密度宜控製在每畝1.5萬株以下。
  第十二條  嫁接。當年9月份,選擇高80cm、地徑0.5cm以上,生長健壯的實生苗作為砧木,從采穗圃母樹樹冠中上部選取發育健全,無病蟲害的當年生結果母枝作為接穗,采取腹接法進行嫁接。嫁接後要加強圃地管理,及時除萌,同時注意開展除草、施肥、澆水等管理措施,確保苗木健壯生長。
  第十三條  追肥。苗木生長前期(3-5月)、中期(6-8月)追肥2-3次,以氮素化肥為主,采用水施,濃度0.3%-0.5%,陰天或傍晚施為宜;後期(9-10月)追肥1次,以施磷、鉀肥為主,采用水施,濃度以0.3%-0.5%為宜。
  第十四條  嫁接苗出圃。秋天嫁接的苗,第二年冬季即可出圃。苗木質量應達到《光皮樹苗木質量分級LY/T 2530-2015》規定的合格嫁接苗標準。
  第十五條  運輸。苗木出圃後,不宜長時間存放,應做到隨起、隨運、隨栽。運輸距離比較遠的苗木運輸前根部需蘸泥漿,運輸過程中要防止苗木失水,注意苗木之間不要相互擠壓,保護根係,避免機械損傷。不能及時開展造林的苗木,要實施臨時假植。
  第十六條  育苗單位均應按照《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管理辦法》(林場發〔2008〕88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種苗檔案,記錄良種來源、生產單位和繁殖方式等,做到每一批苗木的品種清晰,繁殖生產過程清楚,有據可查,有憑可依。

  第四章  造  林

  第十七條  造林地選擇。光皮樹原料林造林宜選擇海拔800 m以下陽坡、半陽坡低山或丘陵區,坡度≤30°,土層深厚,光照,排水條件良好。
  第十八條  林地清理與整地。林地清理時注意山頂和山腳應保留一定原生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根據造林地坡度確定整地方式,一般情況下坡度在25°以下的,采取機械挖壕溝帶狀整地方式;25°以上的,采取品字型穴狀整地方式,穴規格一般為60cm×50cm×50cm。整地時帶或穴裏的土需全部清理出來,表土和心土分開堆放在帶或穴的邊緣,土回填時,應先回填表土,然後再回填心土,直至填滿整個帶或穴。整地應在9-12月份完成。
  第十九條  施基肥。光皮樹原料林造林前應施足基肥,施基肥可結合整地回土工序進行,並根據土壤條件確定施肥數量和種類。提倡施有機肥,每穴2kg左右,也可施複合肥,每穴0.2kg左右。基肥應與一定量的表土混合均勻後再施入種植穴中,為避免肥力流失以及栽植時苗木根係直接與肥料接觸,要在肥料層上再覆蓋一層土。
  第二十條  造林時間。光皮樹原料林造林應為冬末春初,光皮樹萌芽前,即整地當年的12月至次年3月之間進行。雨後的陰天或者下雨前栽植為最佳,提倡就地育苗,就地栽植。
  第二十一條  造林密度。光皮樹原料林造林密度應根據造林地肥力合理確定。土壤肥力較好的4×5m;一般的3×4m。
  第二十二條  栽植。苗木栽植時應做到栽正、不窩根、栽緊、不吊空,栽植後澆定根水。沒有澆水條件的須在雨前或者雨後栽植。為提高苗木成活率,栽植前苗木根部應打泥漿或者浸泡生根劑。
  第二十三條  補植。造林後應重視加強造林地管護,對沒有達到合格標準的造林地應及時進行補植。補植前應認真分析苗木死亡原因,找出改善措施後再進行補植。
  第二十四條  間作與混交。光皮樹原料林培育過程中,為保護生態環境、兼顧景觀建設和提高收益,連片300畝以上林地提倡與青崗櫟、馬桑、喜樹等樹種塊狀混交。種植初期,小麵積立地條件一致的林地,鼓勵林間套種綠肥、大豆等。
  第二十五條  基礎設施。為實現光皮樹原料林穩產高產、原料可持續供應及便於果實采摘、收獲和運輸,造林單位應重視開展光皮樹原料林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相應道路網和水利灌溉係統等。

  第五章  經營管理和保護

  第二十六條  撫育管理。造林後前3年,每年5-6月和8-9月,各開展1-2次除草、鬆土等撫育管理;3年後每年5-6月進行1次除草、鬆土等撫育管理。
  第二十七條  水肥管理。幼樹(栽植後前5年)施肥以複合肥為主,每年5-6月施肥1次,每次每株環樹冠施肥0.2-0.3 kg。產果期樹施肥以有機無機混合肥為最佳,每次每株環樹冠施肥2-3 kg。光皮樹生長和結實會消耗大量水分,7-9月份是光皮樹快速生長時期,也是果實膨大和油脂轉化時期,需水分較多,應合理灌溉。同時注意光皮樹不耐澇,雨季時,需注意及時排水,防止林地漬水致使林木死亡。提倡建立滴灌係統和使用測土配方施肥,將肥料溶解水裏,根據土壤動態肥力及植株生長需求,同時為光皮樹提供肥水。
  第二十八條  樹體管理。幼樹期(1-5年生)主要以培育樹形為主,通過樹體管理將光皮樹培育為開心形。成年樹(6年生以上)主要以保持樹形、樹勢,控製大小年,實現可持續最大產出為主。具體方法:定植後第一年在距地麵0.5-0.8m處截幹,在樹幹30-50cm處選留3-4個生長健壯、方位均勻的側枝培養為主枝;第二年再在每個主枝上保留2-3個健壯分枝作為副主枝;第3-4年,在繼續培養主枝和副主枝的基礎上,將其生長健壯春梢培養為側枝群,並使三者之間比例合理,均勻分布。進入盛果期後(6年生以上),應以保持樹勢健壯為基礎,及時疏除過密枝、交叉枝、病蟲枝、細弱枝、徒長枝等,保留結果枝,保持枝條均勻健康。修枝時間應在冬季落葉後至早春萌芽前進行。
  第二十九條  促進結實穩產措施。對於營養生長過盛的樹可采取環割或鐵絲絞縊等促果措施以抑製營養生長,促進花芽分化。具體措施可參考果樹環割與絞縊促果措施,用絞縊方法第二年需要及時解除絞縊材料。光皮樹大小年明顯,座果率高,為提高果實品質,減少樹體營養消耗,縮小大小年差異,可在豐產年疏除部分花序或花序分枝。
  第三十條  果實的采收。光皮樹果實的成熟期為10-11月,不同的緯度及不同的海拔成熟期各不相同,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采收時期。光皮樹果實成熟標誌是大部分果實變黑,擠壓有明顯的油脂光澤。光皮樹果實須成熟才可采收,否則會影響含油率。同時由於鳥類喜食光皮樹成熟果實,因此又需及時采收。采收方法可先剪下整個果穗,然後處理出純果實。采收時注意防止破壞其他樹枝,以確保來年產量。鮮果可直接加工,也可陰幹、曬幹後再加工。
  第三十一條  病蟲害防治。光皮樹病蟲害較少,實施以防為主,以治為輔。提倡開展生物防治,不成災不施藥,盡可能利用生態係統自我調控能力實現有蟲不成災。生產中須重點注意白蟻、天牛、吉丁蟲、尺蠖等害蟲危害,具體防治方法可參見相關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措施。
  第三十二條  森林防火。造林單位要重視加強光皮樹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強化防火意識,樹立護林防火標牌,製定護林防火公約,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製度等。同時應按照地形、地貌及林地麵積,規範建設防火帶等防火設施,加強對防火帶管理,將各項預防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2      

  鹽膚木原料林可持續培育指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鹽膚木(Rhus chinensis Mill)又稱鹽膚子、五倍子樹,屬漆樹科鹽膚木屬,落葉小喬木,雌雄異株。鹽膚木適應性、萌生能力強,在我國分布廣泛,除黑龍江、新疆和內蒙古北部少數地區外都有分布。
  鹽膚木在人工培育的情況下,第2年可結實,第4年每公頃果實產量可以達到3000-4500公斤;同樣從第2年開始,每年通過樹體和萌生苗管理,第4年後每年每公頃可收獲剩餘物12000-15000公斤。鹽膚木原料用途廣泛,加工產業鏈長,果實可加工成油、食品、飼料和多種化工產品等;剩餘物可加工成重組木質材料及生物質能等。
  第二條  為指導和規範鹽膚木原料林培育,提高果實和剩餘物產量,保障鹽膚木原料可持續供應及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指導和規範我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培育鹽膚木原料林活動的全過程,也適用於評估鹽膚木原料林培育參與者的相關活動。企業、林場、個體農戶的鹽膚木培育活動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鹽膚木原料林培育活動應遵循《能源林可持續培育指南》的各項原則及要求。

  第二章  規劃與方案

  第四條  鹽膚木原料林培育活動,應在遵循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基礎上,納入本地區林業發展規劃,並相應開展野生鹽膚木資源調查、保護工作。
  第五條  從事鹽膚木原料林培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企業、林場及個體等),應根據本地區林業發展規劃編製鹽膚木原料林建設實施方案,並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鹽膚木原料林實施方案應包括培育目標、自然社會經濟狀況、總體布局、營林措施、基礎設施建設、森林和環境保護措施、野生動植物保護措施、綜合利用措施、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評估等內容。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鹽膚木原料林培育活動前,均應根據鹽膚木原料林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年度施工作業設計,嚴格按年度施工作業設計開展活動。同時根據實際作業情況,適時修訂和優化實施方案。

  第三章  種苗生產

  第七條  為確保鹽膚木原料林的品質和可持續經營利用,應特別重視鹽膚木原料林良種選育工作,根據不同地區的工作基礎不斷優化種質資源,建立良種采穗圃,優先采用省級以上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認定)的優良品種。
  第八條  為了促進鹽膚木原料林早結果和確保產果量,鹽膚木原料林必須采用植苗造林。種苗繁育及經營實施生產許可、經營許可製度,實行定點育苗,定單生產,定向供應。用於種苗生產的繁殖材料應為良種,並具有植物檢疫證書、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和產地標簽。
  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種苗繁育和供應。出圃造林的苗木應是根係發達、生長發育良好、植株健壯。裸根苗應達到《GB6000-1999主要造林樹種苗木質量分級》規定的苗木標準,容器苗達到LY/T 1000容器育苗技術標準。
  第十條  苗圃地宜選擇交通方便、地勢平坦、光照充足、土壤疏鬆肥沃的地段和地塊。需清除石塊、草根,做到深耕細整,地平土碎。每畝需施200kg有機肥和50kg複合肥,拌勻均勻撒施後隨耕翻埋入耕作層。一般苗床寬1.3-1.5m,高15-25cm,長20-30m,做到土粒細碎,表麵平整。
  第十一條  種苗繁殖。鹽膚木原料林造林均應使用無性繁殖方式培育的種苗。苗圃地可以是露天苗圃,也可以通過有設施的苗床培育容器苗。一般多采用優良品種的根係、根生幼苗等直接扡插。其中扡插在露天苗圃的根係每段截成10厘米,扡插在苗床的截成5厘米,2月底前完成;采用根生苗扡插的,一苗一穗,4月份進行。扡插密度苗圃地一般為每平方米30個;苗床為1000個,雄雌株比例1:10。
  第十二條  裸根苗。露天苗圃培育的苗木一般在第二年2-3月份出圃,出圃後不宜長時間存放,應在栽植當天從苗圃地運輸到造林地,做到隨起、隨運、隨栽。不能及時栽植的苗木,要實施臨時假植。苗木運輸時注意不要相互擠壓,保護根係,防止苗木失水,特別要注意避免機械損傷。
  第十三條  容器苗。根係插穗扡插50天後、根生苗插穗扡插20天後,小苗即可從苗床移入育苗容器,當年6月底即可出圃造林(若造林地沒有準備好可以連同育苗容器一起假植在苗圃地待冬春造林)。
  第十四條  種苗檔案。各育苗單位均應建立健全種苗檔案,做到每一批穗、枝條來源和繁殖生產過程清楚,有據可查,有憑可依。

  第四章  造  林

  第十五條  造林地選擇。鹽膚木原料林造林宜選擇海拔500米以下陽坡、半陽坡低山或丘陵區,坡度≤30°,土層深厚,排水條件良好。
  第十六條  林地清理和整地。林地清理時山頂應保留原生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根據造林坡度確定整地方式,一般25°以下的,采取機械挖壕溝帶狀整地方式;25°以上的,隻能采取穴狀整地方式。穴規格:容器苗為20×20×20cm、裸根苗為50×40×40cm。使用15或30cm的打孔機打穴為最好。整地時帶或穴裏的土需全部清理出來,表土和心土分開堆放在帶或穴的邊緣,土回填時,應先回表土,然後再回填心土,直至填滿帶或穴。整地應在9-12月份完成。
  第十七條  施足基肥。鹽膚木原料林造林前應施足基肥,施基肥時間可結合整地回土工序進行,並根據土壤條件確定施肥數量和種類。提倡施有機肥,每穴不少於2kg,也可施複合肥,每穴0.1kg,基肥應與一定量的表土混合均勻後再施入栽植穴中,同時再覆蓋一層土,避免栽植時與樹苗根係直接接觸。
  第十八條  造林時間。鹽膚木原料林造林時間應根據育苗方式來確定。容器苗應在夏季(6月下旬-7月上旬)的陰天或下雨前進行;裸根苗和植入圃地的容器苗應在1月至3月上旬之間的陰天或下雨前進行。提倡就地育苗,就地栽植。
  第十九條  造林密度。鹽膚木原料林造林應依照立地條件,因地製宜、合理選擇初植密度,一般為每公頃1650株左右,株行距2×3米,南北行向。應特別注意雌雄株搭配,雌雄株的比例一般應為10:1,其中雄株應均勻分布,以利授粉,提高結實率。
  第二十條  栽植。苗木栽植時,應做到栽正、不窩根、栽緊、不吊空,栽後澆定根水。沒有澆水條件的須在雨前或雨後栽植。為提高苗木成活率,裸根苗栽植前苗木根部應蘸泥漿或浸泡生根劑。容器苗栽植時應注意圍繞容器周邊填實回填土。由於鹽膚木非常不耐漬水,因此應注意所有苗木栽植後都不能形成窪宕,防止漬水。
  第二十一條  平茬。裸根苗及假植在苗圃地的容器苗應在造林後5日內平茬。容器苗造林苗木如為當年繁育的,應在次年2月底前平茬。留茬高度均不超過5cm。
  第二十二條  補植。造林後應重視加強造林地管護,對沒有達到合格標準的造林地應及時進行補植。補植前應認真分析苗木死亡原因,找出改善措施後再進行補植。
  第二十三條  基礎設施。為實現鹽膚木原料林的穩產高產及便於果實采摘、運輸,造林單位應重視開展鹽膚木原料林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相應的路網和灌溉設施等。規模較大的基地還應建有收獲原料的中轉場所。

  第五章  經營管理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撫育管理。造林後的前2年,每年5月和8月各開展1-2次除草、鬆土等撫育管理;2年後每年5-6月進行1次除草、鬆土等撫育管理。其中除草、鬆土等措施應重點圍繞苗木周邊進行。為促進萌生苗的生長,除草、鬆土範圍應盡可能擴大。
  第二十五條  追肥管理。鹽膚木生長過程中,每年均需施追肥。施肥量和施肥時間應根據土壤肥力狀況及樹木生長時期的需求等因素確定。提倡穴施和使用複合肥。造林後第2年開始,每年施3次追肥最為理想。第1次在冬末或春初,每株施肥0.05kg;第2次在6月底,每株施肥0.15kg;第3次在8月底,每株施肥0.05kg。為了提高鹽膚木的生物量,同時也應對萌生苗進行追肥。每年1次,5月份兩行林木中間帶狀進行,每公頃追施複合肥600kg。
  第二十六條  水分管理。鹽膚木生物學特性總體耐旱、怕漬,但在9-10月份掛果期,如遇幹旱,應合理灌溉。雨季時,須注意及時排水,以防止林地漬水致使林木葉片凋萎脫落,甚至造成林木死亡。
  第二十七條  樹體管理。鹽膚木經過1年生長後,可在距地麵1.0m處定幹(雌雄株相同)。然後經過逐年樹體管理形成有一個頂端優勢主枝,多層次側枝均勻分布有利結實的樹體。具體措施可在定幹後的第1年在定幹高度下方選留3-4個生長健壯、方位均勻的側枝培養為主枝(長度為30-50cm);第2年再在每個主枝上保留3-5個健壯分枝作為副主枝(長度同為30-50cm);第3年以後一直保持8-10個分枝即可。修枝時間應在冬季鹽膚木落葉至2月底前進行。
  第二十八條  萌生苗管理。鹽膚木原料林造林2年後每年均需對萌生苗實施管理。按照盡量在結實鹽膚木母樹行中間留,株間少留,每公頃保留萌生苗15000株左右原則,4月底前須去除多餘萌生苗。萌生苗管理過程,也是剩餘物收獲過程。
  第二十九條  果實采收。鹽膚木造林2年後就可采收果實。通常在開花(9月上旬)後兩個月(11月上旬)果實即可成熟。采收時間應在開花後57-67天之間進行。果實采收後可先堆放5-7天(堆高一般1.0-1.5m),然後再曬7-10天(其中翻2-3次)後,即可加工或入庫保存。入庫保存時間不宜超過6個月。
  第三十條  病蟲害防治。鹽膚木病蟲害較少,實施以防為主,以治為輔,提倡開展生物防治,不成災不施藥,盡可能利用生態係統自我調控能力實現有蟲不成災。生產中須重點注意刺蛾、楊扇舟蛾幼蟲危害,具體防治方法可參見相關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森林防火。造林單位要重視加強鹽膚木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強化防火意識,樹立護林防火標牌,製定護林防火公約,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製度等。同時應按照地形、地貌及林地麵積,規範建設防火帶等防火設施,加強對防火帶管理,將各項預防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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