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竹藤中心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公務卡結算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03日 瀏覽次數:

國際竹藤中心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公務卡結算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於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附件1.財庫[2015]245號),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心所有中央財政科研項目適用本實施細則,其他資金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條 公務卡的辦理、使用仍執行《國際竹藤中心公務卡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有關規定。

 

第二章 公務卡結算適用範圍

第四條 項目範圍。中央財政科研項目是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

第五條 支出範圍。屬於《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財庫[2011]160號)範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第六條 人員範圍。參與科研項目1年以上,並負責科研經費支出報銷業務的人員均應辦理並使用公務卡結算。其中項目聘用人員(含研究生),由項目聘用人員與項目負責人共同申請,經科技處和計財處批準後,及時辦理公務卡。

項目聘用人員離職(研究生畢業)前,應先辦理公務卡銷卡手續。

第七條 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情況及審批。下列情況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開展野外科考工作,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發生的公務支出;

2.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支出;

3.小額快遞費、市內交通費等目前隻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況外,因特殊情形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經辦人應填寫未使用公務卡審批單(附件3),報經項目負責人、中心科技處、計財處批準後報銷

第三章 公務卡報銷手續

第八條 公務卡消費驗證。為提高報銷審核效率,報銷人在網上自行完成消費記錄驗證,具體驗證程序參照公務卡報銷驗證模板(附件4),報銷人驗證完成後,將還款記錄號填在報銷憑單首頁,作為計財處審核依據。

第九條 零餘額賬戶科研項目由計財處統一辦理公務卡還款手續,實有資金賬戶科研項目因農行係統升級,暫不能辦理公務卡還款,由經辦人自行還款。

零餘額賬戶科研項目主要包括公益性行業專項項目、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國際先進林業科學技術引進項目、林業科技成果國家級項目推廣、林業生態站等監測運行項目、林業科學技術普及項目、林業植物新品種與專利保護應用項目、生物安全與遺傳資源管理專項項目、森林認證專項項目、林業標準項目、林業重大問題研究項目等。

實有資金賬戶科研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支撐項目、國家自然基金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及其他由外單位轉入合作經費的科研項目。

第四章 公務卡結算監督與檢查

第十條 科研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結算負直接責任,應監督項目支出經辦人按規定使用支票、轉賬或公務卡結算方式,嚴格控製現金支出。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財務驗收檢查時,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情況作為驗收內容之一。公務卡使用情況納入科研信用管理範圍,凡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將於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的科研信用記錄掛鉤。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