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專員辦調研湖北省黃岡市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情況

來源:國家林業局 發布時間:2006年08月09日 瀏覽次數:
      7月29日至8月3日,國家林業局駐武漢專員辦劉嗣上專員帶隊深入湖北省黃岡市麻城市、羅田縣、紅安縣三縣市就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調研組與地方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進行了座談,詳細聽取了各地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情況的彙報,共同探討了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了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管護的措施,並深入基層沿途考察了三縣市重點林業工程建設情況、重點生態公益林區資源保護情況及鄉鎮林業站、森林派出所等基層資源管護機構建設情況。
    調研中,劉嗣上專員對三縣市在森林資源管護中做出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並結合三縣市實際,就進一步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認真學習和貫徹不久前召開的全國林業廳局長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握形勢、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在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和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各項工作中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興林與富民、生態與產業、改革與穩定、保護與利用、培育與采伐、數量與質量、人工培育與自然恢複、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等八個重要關係,確保在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年開創林業建設的新局麵。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製。針對目前各地領導幹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製不夠落實的問題,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中央林業決定、國發[2005]41號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出台切實可行的責任製考核機製,明確其具體的考核內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把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真正落到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肩上。三是要切實抓好林業改革。對於當前正在進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要求各地搞好調研和試點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因地製宜,研究具體改革辦法和措施,切實防止出現損害資源與環境的偏差,確保改革的順利推行。四是要認真落實森林分類經營原則。針對有的縣市不能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生態與產業等關係的問題,要求按照森林分類經營思想,對生態公益林嚴格管護,充分發揮其生態效益;對商品林充分開發利用,使其產生最大經濟效益,把興林和富民有機結合起來。五是要大力提高森林經營水平。針對三縣市現有林結構不合理,針葉單層同齡純林多、樹種單一且密度偏大等問題,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森林經營管理,通過采伐、補植等營林措施,逐步調整林分結構,使森林生態係統趨於健康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