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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業廳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著力構建林業行政審批快車道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0月16日訊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深化改革年”和“科學管理年”。海南省林業廳以此為契機,全麵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牢固樹立“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意識,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為重點項目保駕護航,開創了林業行政審批工作新局麵。2008—2013年,海南省林業廳審批辦年均受理林業行政許可事項1萬件以上,按時辦結率和提前辦結率均達到了100%,連續六年被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評選為“優秀審批辦”,在2013年省政務中心開展的評比中獲得第一名,今年前三季度,綜合評比排名仍然名列前茅。
一、真正實行“三集中”,構建高效審批實體
海南省林業廳按照“一個中心對外、項目應進必進”原則,實行“三集中”審批。在不增加編製的前提下,設立行政審批辦,實現許可權力運行實體化。將原分散在6個處室辦理的31項審批事項向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實現由廳長授權,將分散各分管領導、處室的審批權力向行政審批辦公室主任(首席代表)相對集中;實現行政審批辦公室以及工作人員整建製向中心集中。在審批辦原有7名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又在直屬單位中選派了3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誌到審批窗口工作。通過采取“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限時辦結”的運作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窗口虛設,“隻受不理”的難題。
二、創新審批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海南省林業廳把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作為提高行政效能的著力點。一是推行互聯網申報。依托省政務中心實體大廳和網上虛擬審批大廳,絕大部分行政許可事項都開通互聯網申報功能,使申報工作不受時間、地域、人員等條件限製,實現了“全天候”服務平台。同時,通過現場演示、協助申請、政策講解等多種形式開展群眾使用互聯網辦理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推動便民服務走上新的台階。二是壓縮審批時限。在依法審批的基礎上,通過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建設全能窗口等工作措施,強化“對內加壓、對外減時”的服務理念,進一步精簡了三分之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諾時限,使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減少了65%。三是依法清理審批事項。對事項能精簡則精簡,能下放則下放,先後取消審批權限2項,下放審批權限4項。對已經按照規定撤銷、下放審核審批權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絕不再審批,並且堅決做到審批辦外無審批。同時,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公布已發生變化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清理的審批事項及時通知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及事業單位,不再受理和審批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通過門戶網站、固定公示欄等渠道對已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進行公告。建立行政審批監管責任追究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審批事項清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四是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完成行政許可事項的目錄化編製,針對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編製了《行政審批事項登記表》、《申請人辦事指引》、《審批業務指導書》等三大標準作業表格。並對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數量、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收費標準、辦結時限等內容進行細化清理、分類和登記填報,並繪製完成審批流程圖、審批環節要素圖等相關材料,規範了審批辦及審批人員的政務服務,為申請人進行標準申報提供明確指引,確保審批事項有據可查,審批行為有法可依。
三、完善林地審核審批製度,規範高效開展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規範林地審核審批管理,今年6月,海南省林業廳草擬並報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辦法》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優化審批服務、加強林地管理為原則,作出超前性的新規定。一是增設占用征收林地的預審製度,要求負責這項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服務,避免和減少項目業主走彎路。二是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程序簡化,時限提速。在程序上將原由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兩級分別開展的現場查驗合二為一,明確規定了專家評估評審所需時間,審批時限由40天減少到20天,提速50%,在全國領先。特別是海南省林業廳從自身管理要效率,壓縮內部各環節的審批時限,由《條例》規定的審批時限20天縮減為12天,再提速40%。三是確立專家評審製度,提高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的科學性。對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專家庫的建立、抽取、組織以及專家評審結果等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使程序化、法製化。同時,改變過去現場查驗和專家評審沒有時限要求的做法,規定了專家查驗評審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辦法》的出台是強化林地資源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審核審批製度的重要舉措,也是海南省先行先試的一項重大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範例,對全國林地審核審批製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四、強化服務措施,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在審批工作中,海南省林業廳始終以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為核心,全麵啟動“一站式綠色通道”。一是加強林地定額使用調配管理。根據“有保有壓”原則,優先保障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壓縮和減少一般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的安排,僅在2014年1—9月審核審批的97宗占用征收林地項目中,就有51宗為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其使用林地麵積占已批準林地麵積的66%。二是做好重點項目“保姆式”服務,對重點建設項目實行提前預約製,指派專人負責,提前介入項目選址、林地勘查等前期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規劃論證,並站在林業生態建設的高度,對項目建設選址提出了合理化建議,使項目在規劃階段避免走彎路,從而大大提高了規劃論證的工作效率。特別是對審核審批權限在國家林業局的項目,還實行定點跟蹤製度,采取積極溝通、主動彙報等方法,將審批服務延伸到大廳之外,確保重點建設項目能順利、及時的通過審批。三是對重大項目征占用林地審核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協調工程建設單位與被征占林地單位和群眾的關係,排除幹擾、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使海南西環鐵路、西南部電廠等重點項目建設穩步推進。
五、加強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一是建立健全審批製度。為有效防止出現違法違規審批,利用審批職能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嚴格實行政務公開製度,規範許可審批項目受理、審核、會審時限,執行專家評審、聯審會議等製度,省林業廳先後製定出台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行政審批限時辦結製度》、《行政審批協調製度》、《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製度》等十項製度。二是實行審批信息及時公開。對海南省林業廳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通過新聞媒體、省政府網站、省林業廳門戶網站、辦事指南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接受服務權和監督權,同時還公布監督電話,實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服務對象的評價和監督。三是建立電子監察係統。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監督,通過網上審批模式讓權力留痕,自動采集行政審批係統信息,對異常信息進行監督,最大限度的減少暗箱操作現象,防止壟斷性腐敗,實現了對行政許可審批的全程實時監督。(海南省林業廳)
一、真正實行“三集中”,構建高效審批實體
海南省林業廳按照“一個中心對外、項目應進必進”原則,實行“三集中”審批。在不增加編製的前提下,設立行政審批辦,實現許可權力運行實體化。將原分散在6個處室辦理的31項審批事項向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實現由廳長授權,將分散各分管領導、處室的審批權力向行政審批辦公室主任(首席代表)相對集中;實現行政審批辦公室以及工作人員整建製向中心集中。在審批辦原有7名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又在直屬單位中選派了3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誌到審批窗口工作。通過采取“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限時辦結”的運作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窗口虛設,“隻受不理”的難題。
二、創新審批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海南省林業廳把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作為提高行政效能的著力點。一是推行互聯網申報。依托省政務中心實體大廳和網上虛擬審批大廳,絕大部分行政許可事項都開通互聯網申報功能,使申報工作不受時間、地域、人員等條件限製,實現了“全天候”服務平台。同時,通過現場演示、協助申請、政策講解等多種形式開展群眾使用互聯網辦理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推動便民服務走上新的台階。二是壓縮審批時限。在依法審批的基礎上,通過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建設全能窗口等工作措施,強化“對內加壓、對外減時”的服務理念,進一步精簡了三分之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諾時限,使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減少了65%。三是依法清理審批事項。對事項能精簡則精簡,能下放則下放,先後取消審批權限2項,下放審批權限4項。對已經按照規定撤銷、下放審核審批權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絕不再審批,並且堅決做到審批辦外無審批。同時,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公布已發生變化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清理的審批事項及時通知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及事業單位,不再受理和審批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通過門戶網站、固定公示欄等渠道對已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進行公告。建立行政審批監管責任追究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審批事項清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四是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完成行政許可事項的目錄化編製,針對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編製了《行政審批事項登記表》、《申請人辦事指引》、《審批業務指導書》等三大標準作業表格。並對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數量、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收費標準、辦結時限等內容進行細化清理、分類和登記填報,並繪製完成審批流程圖、審批環節要素圖等相關材料,規範了審批辦及審批人員的政務服務,為申請人進行標準申報提供明確指引,確保審批事項有據可查,審批行為有法可依。
三、完善林地審核審批製度,規範高效開展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規範林地審核審批管理,今年6月,海南省林業廳草擬並報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辦法》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優化審批服務、加強林地管理為原則,作出超前性的新規定。一是增設占用征收林地的預審製度,要求負責這項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服務,避免和減少項目業主走彎路。二是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程序簡化,時限提速。在程序上將原由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兩級分別開展的現場查驗合二為一,明確規定了專家評估評審所需時間,審批時限由40天減少到20天,提速50%,在全國領先。特別是海南省林業廳從自身管理要效率,壓縮內部各環節的審批時限,由《條例》規定的審批時限20天縮減為12天,再提速40%。三是確立專家評審製度,提高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的科學性。對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專家庫的建立、抽取、組織以及專家評審結果等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使程序化、法製化。同時,改變過去現場查驗和專家評審沒有時限要求的做法,規定了專家查驗評審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辦法》的出台是強化林地資源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審核審批製度的重要舉措,也是海南省先行先試的一項重大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範例,對全國林地審核審批製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四、強化服務措施,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在審批工作中,海南省林業廳始終以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為核心,全麵啟動“一站式綠色通道”。一是加強林地定額使用調配管理。根據“有保有壓”原則,優先保障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壓縮和減少一般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的安排,僅在2014年1—9月審核審批的97宗占用征收林地項目中,就有51宗為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其使用林地麵積占已批準林地麵積的66%。二是做好重點項目“保姆式”服務,對重點建設項目實行提前預約製,指派專人負責,提前介入項目選址、林地勘查等前期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規劃論證,並站在林業生態建設的高度,對項目建設選址提出了合理化建議,使項目在規劃階段避免走彎路,從而大大提高了規劃論證的工作效率。特別是對審核審批權限在國家林業局的項目,還實行定點跟蹤製度,采取積極溝通、主動彙報等方法,將審批服務延伸到大廳之外,確保重點建設項目能順利、及時的通過審批。三是對重大項目征占用林地審核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協調工程建設單位與被征占林地單位和群眾的關係,排除幹擾、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使海南西環鐵路、西南部電廠等重點項目建設穩步推進。
五、加強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一是建立健全審批製度。為有效防止出現違法違規審批,利用審批職能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嚴格實行政務公開製度,規範許可審批項目受理、審核、會審時限,執行專家評審、聯審會議等製度,省林業廳先後製定出台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行政審批限時辦結製度》、《行政審批協調製度》、《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製度》等十項製度。二是實行審批信息及時公開。對海南省林業廳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通過新聞媒體、省政府網站、省林業廳門戶網站、辦事指南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接受服務權和監督權,同時還公布監督電話,實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服務對象的評價和監督。三是建立電子監察係統。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監督,通過網上審批模式讓權力留痕,自動采集行政審批係統信息,對異常信息進行監督,最大限度的減少暗箱操作現象,防止壟斷性腐敗,實現了對行政許可審批的全程實時監督。(海南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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