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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信息

濕地要在嚴格保護前提下合理利用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4年01月14日 閱讀: 字體:【】 【
中國綠色時報1月14日報道(記者  王鈺  焦玉海)  1月13日,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濕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合理利用。
  張永利說,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濕地保護體係,全國濕地保護麵積達到2324.32萬公頃,占全國濕地總麵積的43.51%。許多重要的自然濕地得到搶救性的保護,濕地的主要生態功能得到較好的維持。在濕地開發方麵,濕地提供的清潔淡水支持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濕地種植業、養殖業、製藥業等也是我國人民生產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近年來,濕地生態旅遊也成為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
  張永利指出,在開展濕地合理利用時,必須統籌考慮濕地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濕地生態係統的結構和功能、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因素,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在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係時,首先要通過劃建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和濕地公園的辦法,把重要的濕地搶救性地保護下來。其次,要把濕地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政績考核,把濕地保護作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納入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大盤子,給予投入等方麵的保障。第三,積極推動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製度,把各相關利益方的關係平衡好。第四,要嚴格規範濕地開發利用行為,製訂能夠確保濕地科學合理利用的相關政策,總結探索濕地可持續利用的有效模式。